吵架时连吐对方三次口水 警方:疫情期间从重论处

    来源:现代快报    发布时间:2020-04-03 10:27    编辑:沙风     浏览量:

(通讯员 陈霖 记者 高达)日前,一名在苏州常熟某工地打工的安徽男子郭某(化名),因工资结算问题,与工地负责人胡某(化名)发生争执。郭某一气之下,向胡某连吐三次口水泄愤,结果被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处理。 △嫌疑人郭某(着黑衣者)与工地负责人胡某(着白衣者

(通讯员 陈霖 记者 高达)日前,一名在苏州常熟某工地打工的安徽男子郭某(化名),因工资结算问题,与工地负责人胡某(化名)发生争执。郭某一气之下,向胡某连吐三次口水泄愤,结果被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处理。

△嫌疑人郭某(着黑衣者)与工地负责人胡某(着白衣者)争执

3月29日晚,38岁的郭某和几个同事一起,来到常熟市东南街道黄浦路某建筑工地,找工地负责人胡某结算工资。期间双方因装修款问题发生了争执。要不到钱的郭某心生不悦,愤慨之下,连续向胡某脸部吐了三次口水泄愤。

△事发工地

民警接警赶到现场后,严肃告知郭某:经济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当前还处于疫情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最基本的公共卫生秩序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吐口水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不文明的,是缺乏公共意识和公德心的。而在眼下这个特殊时期,对于郭某的这种行为,是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最终,常熟市公安局依法对涉嫌故意伤害的郭某做出了行政处罚。

警方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关规定,向他人吐口水抹口水等行为,可以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而在特殊情况下,可依法对行为人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将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

(苏州常熟警方供图)

原文地址:http://news.xdkb.net/2020-04/02/content_125217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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