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埇桥区南关办事处违法用工 15年不给办理社保

    来源:公道网    发布时间:2017-05-16 15:04    编辑:伊秀

本网讯: 家住宿州市埇桥区南关办事处市府巷33号的张桂山投诉称,他自2000年在埇桥区南关办事处(市容管理监察二大队一中队)工作,负责在南关菜市场收取卫生费,从2000年开始工作至2010年底,工资一直是每月200元,2011年到2014年10月工资才调整为每月500元。

本网讯:家住宿州市埇桥区南关办事处市府巷33号的张桂山投诉称,他自2000年在埇桥区南关办事处(市容管理监察二大队一中队)工作,负责在南关菜市场收取卫生费,从2000年开始工作至2010年底,工资一直是每月200元,2011年到2014年10月工资才调整为每月500元。在这近15年期间,他一直尽责尽职工作,毫无怨言。

在2014年10月的一天,南关办事处在没有通知张桂山的情况下,竟停发了他的工资,他本人也多次找到了南关办事处的相关领导交涉此事,而南关办事处的领导还是坚持不让他上班。

转眼到了2016年,张桂山已经60周岁了,他想起上班期间本该享受的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保等都没有享受。于是他又到南关办事处咨询办理养老、医疗保险等事宜,被无情拒绝。

张桂山称,在他工作的十几年里,埇桥区南关办事处(市容管理监察二大队一中队)不仅没有给他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也一直没有给他办理聘用手续,给他们的工资待遇也远远低于安徽宿州最低工资标准。张桂山还称,在他工作十几年里有和他在一起工作的同事、邻居以及他在南关菜市场收卫生费的做生意的人都可以为他作证,还有工作期间的工作证件可以为证,还有他在财务会计领取工资签名单据。在2013年10月,南关办事处还出具了他为女儿申请培训资助工作收入证明。这些证据足以说明,他本人南关办事处(市容管理监察二大队一中队)工作了近15年,发放的工资待遇远远低于宿州埇桥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群众利益无小事,张桂山只想要求埇桥区南关办事处(市容管理监察二大队一中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他补办社会养老医疗保险;依照安徽宿州最低工资标准补发15年的工资差额。

本网将对此事继续关注。

相关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国家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都属违法,均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社会保险并不是签订了劳动合同才要办理社会保险的,而是只要劳动关系存在,就应当办理社会保险。

2: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逾期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同时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八十五条赋予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权随时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原文链接:http://www.hizmet.com.cn/Html/?505.html

更多新闻阅读:
奥马冰箱玻璃隔板爆裂遭投诉 消费者称希望弄清原因
南通一市民市场买来肉骨头 烧汤煮出一锅蛆
城市在线新闻网热线电话:400-660-6869
【责任编辑:严媛媛】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招商加盟
招商加盟
招商加盟
招商加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