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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炒饭摊主长相酷似演员沈腾,摊位多处标注“徐福炒饭”“龙餐厅”等字样,律师:存在侵权风险

2026-09-17 14:39 来源: 法治日报、大河报 编辑:沙风 浏览量:0

近日,一位名叫“合肥分腾”的短视频博主突然在网络上走红。镜头前,他戴着厨师帽、穿着厨师服,站在街头支起炒饭摊,翻锅、颠勺、抬头、咧嘴一笑……乍一看,网友差点以为沈腾本人“下班不回家,改行炒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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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了解到,该博主名叫余献,今年36岁。在余献发布的多条视频中,他并没有只靠“撞脸”吸引关注,而是直接把沈腾在电影《欢迎来龙餐馆》中饰演的角色徐福“搬”到了现实街头。炒饭摊的招牌上,写着醒目的“龙餐厅”“徐福炒饭”等字样;余献穿着厨师服,站在炉灶前一边翻炒,一边模仿电影中的动作和神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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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摊前和他互动,他也十分“入戏”。面对网友熟悉的桥段,他会模仿沈腾的经典台词“你过来啊”;评论区网友纷纷表示:“太像了,笑起来连褶子都和沈腾一模一样。”“这确定不是沈腾的双胞胎?”“快告诉我地址,一定要去尝一尝。”

这场走红最开始,是因为一段余献模仿沈腾的视频意外走红。走红后,网友开始在评论区“出谋划策”:既然这么像徐福,又有厨师经历,不如干脆摆个炒饭摊。

据余献介绍,自己此前做过厨师,如今重新站到炉灶前,对他来说并不是完全陌生的事。只不过,以前炒的是一锅饭,如今锅边却围满了举着手机的网友。有人来吃炒饭,有人专程来合影,还有人拿着手机等着他再来一句“你过来啊”。余献也曾表示,现在很多想法都是参考网友的意见,“大家说什么,我就试试。”

随着相关视频爆火,也有网友提出了疑问:这样的模仿,会不会侵权?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学联律师带来专业解读。

01

如此模仿,是否侵权?

如果摊主只是长得像,且对外声明“我不是沈腾,只是模仿者”,不刻意误导消费者以为是沈腾本人开店、代言的单纯外形模仿,一般不侵犯肖像权。

肖像权保护的是能够被公众识别为特定自然人的外部形象。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02

摊位标注“龙餐厅”“徐福炒饭”等影视专属IP字样、经典片名元素用于招揽生意,未经版权方授权,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

使用单纯角色名、场景名称,一般不构成著作权侵权,但极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网名、译名等)及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如果把高知名度IP角色名称用于门店招牌、招揽顾客,属于搭IP商誉的便车,构成不正当竞争。如果版权方已经把“徐福、龙餐厅”这类名称,在餐饮类别注册了商标,未经许可使用,还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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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陆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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