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印发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 为城乡基础教育提供智力支持
“师范生公费教育重点为定向县(市)培养紧缺薄弱学科、学有专长并胜任县域教学的各类教师,为城乡基础教育提供智力支持。”“要实行‘双导师’制度,安排中小学名师、高校高水平教师给公费师范生授课。要创新培养模式,强化教育实践,落实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育实习。”1月22日,记者获悉,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河南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教。
具有河南省户籍,具备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和认定教师资格身体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公费师范生。公费师范生在校培养期间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即免除学费、住宿费,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费,相关经费由省财政全额负担,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时调整。
按照规定,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到定向县(市)中小学任教不少于6年。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至少1年。公费师范生在培养期可报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我省普通专升本。公费师范生毕业时通过培养高校职业能力测试的,可免试认定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
《办法》明确,定向县(市)要落实国家和我省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政策,对到乡村中小学、教学点任教的公费师范生,要积极出台地方配套政策,为公费师范毕业生提供办公场所、周转宿舍等必要的教育教学设施和安全的工作生活条件;公费师范生任教后的在职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和河南省培训计划,落实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支持公费师范生专业成长和终身发展;各地在评先、表彰、职称评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荐扎根乡村的公费师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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