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发公告:严禁野味、严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记者 孙旭晖)1月25日上午,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根据省、市统一部署要求,自即日起,严禁在全市各农(集)贸市场和各类经营场所(含餐饮、超市、网站等)销售活禽,严禁非法养殖、加工、经营各类野生动物。

市场监管部门将严厉打击非法转运贩卖野生动物,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经营行为。
原文地址:http://news.xdkb.net/2020-01/25/content_121783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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