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地质资料共享服务升级 新办法4月起实施
(通讯员 陈威 王旭雁 记者 张瑜)3 月 20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获悉,江苏对《江苏省地质资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该办法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将于 4 月 1 日正式实施。《办法》的印发实施为江苏地质资料管理和服务提供有力制度保障,标志着江苏省地质资料共享与服务进入新阶段。
据了解,江苏省于 2004 年颁布《江苏省地质资料管理办法》,是全国最早颁布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省份。为顺应地质资料管理由服务传统的地质找矿向服务发展大局转变的需求,主动适应基层对地质资料管理服务的新需要,2018 年省自然资源厅启动了《办法》修订。
新修订的《办法》有三大特点。一是地质资料管理职能向市县延伸,明确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地质资料管理的职责;二是加强了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与共享工作;三是增加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规定,细化违法违规责任,提高针对性和操作性。
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国臣表示,将部省两级管理扩大到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地质资料汇交管理上的职责,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与共享,有利于做好自然资源系统内部纵向引领和跨系统横向沟通、协调,建立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对促进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的有效聚集、提高地质资料利用水平、开发社会化产品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高度重视地质资料管理工作,在理顺体制和健全发展机制上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大胆创新。"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自然资源部、省委省政府要求,积极主动作为,探索创新,狠抓落实,持续推进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迈上新台阶,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服务我省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贡献。"王国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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