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政厅:有序恢复养老机构服务秩序
(通讯员 唐凡 记者 徐苏宁)4月9日,江苏省民政厅出台《关于调整完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有序恢复养老机构服务秩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养老机构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有序恢复服务秩序作出安排。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养老机构接收本省范围老年人和工作人员的,可不再要求进行14天医学隔离观察,但要严格遵循“先预约,再入住”的原则,并加强健康和旅居信息排查等管理措施。
《意见》要求,各地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工作原则,立足疫情防控常态化,加快恢复养老机构正常服务秩序。养老机构应在保证入住老年人生命安全和健康前提下,优先安排老年人返院、刚需老年人入住和工作人员返岗复工。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意见》明确了养老机构恢复服务的基本条件。包括养老机构须建立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确保应急预案划分片区、责任到人;养老机构实行入院“五必须”制度,即所有进入养老机构人员必须持有“苏康码”或本地区健康码绿码、必须佩戴口罩、必须进行体温监测、必须出示身份证进行实名登记、必须签订符合入院探视相关条件及身体健康承诺书;养老机构要对场所空间、设施设备、服务用具等进行一次彻底的全面消毒和安全检查,并落实常态化消毒和安全措施。原则上机构内的公共区域和老年人房间每天消毒不少于2次,通风不少于30分钟;养老机构内提倡错峰就餐和分餐制,恢复堂食的机构实行单人单桌,保持就餐距离;养老机构应足量配备口罩、防护服、测温枪、消毒液等必要防疫物资等。养老机构在满足这些条件后,应向作出行政许可或登记备案的属地民政部门提出恢复服务申请,经属地民政部门审核符合恢复服务条件后,方可有序恢复服务。
《意见》提出,养老机构接收本省范围老年人和工作人员的,可不再要求进行14天医学隔离观察,但要严格遵循“先预约,再入住”的原则,并加强健康和旅居信息排查等管理措施。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的监护人和近亲属希望探视的,须向养老机构提出探视预约申请,养老机构通过评估后,将探视时间通知探视人,同时落实好探视人员总量控制、探视路线管理、限定探视区域(不进入生活区)等举措。
《意见》强调,机构出入院管理措施调整后,养老机构内部管理仍按《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和《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有关工作指南的通知》(苏民养老〔2020〕4号)相关要求执行。加大对无症状感染者的监测、防控和管理力度,机构内一经发现无症状感染者,要及时采取隔离措施,积极协调配合卫生疾控部门做好防控,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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