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起 江苏开始集中整治长江内河船舶污染物排放
(记者 李娜 通讯员 陈锴 韩东)让长江岸清水更绿,让"水韵江苏"更灵动。4 月 15 日,2020 全省水上交通运输执法业务工作会议在南京召开。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到今年年底,江苏将确保本省籍 400 总吨以下货船全部完成生活污水防污改造,并于 4 月 20 日起,对长江江苏段航行的内河船舶污染物排放进行集中整治。如果船舶没有按照规定配齐防污设施或者收集送交船舶污染物,将严格采取禁止或限制航行等措施。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20 年,全省水上交通运输执法工作将紧扣 "安全生产、污染防治、综合执法"三大中心任务,以"保安全、保畅通、强服务"为主线,全力做好全省水上交通秩序保障和安全监管;以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为重点,坚决打赢水上交通运输领域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地方海事船检、港政、航政、水路运政等涉水执法部门的人员联合、职能综合、机制融合,提升水上交通运输执法能力和水平,为交通强国江苏方案落地生根和水运强省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长江上的船舶
在防治污染方面,江苏今年将加快完善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基础设施的配建,确保 9 月底前所有码头按要求完成环保设施全部建设任务。年底前本省籍 400 总吨以下货船全部完成生活污水防污改造,按照每 50 公里配备 1 艘流动船或者 1 个固定接收点的标准,加快辖区船舶污染物公共接收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实现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应收尽收"。从 4 月 20 日起,江苏将对长江江苏段航行的内河船舶污染物排放开展集中整治,如果船舶没有按照规定配齐防污设施或者收集送交船舶污染物,将严格采取禁止或限制航行、不予通过船闸、港口不予装卸作业等措施。

△太仓港水上绿色服务污染物接收船
在安全监管方面,进一步规范长江江苏段水上过驳作业,年底前力争实现 100% "弃水上岸"。今年底前禁止所有单壳化学品船舶和油船在江苏内河水域航行、停泊,进一步夯实渡口渡船安全基础。2020 年底前完成长江客汽渡岸基监控建设,进一步拓展 1+N 执法监管的广度和深度。此外,今年还将开展船载危化品运输专项整治、港口危化品作业专项整治、渡运安全专项整治、"三无"船舶专项整治、桥梁防船舶碰撞专项整治、超载和配员不足专项整治、船舶超航区航行专项整治、水上游览活动专项整治,强化航运公司安全监管。
记者注意到,此次会上,省交通综合执法局代表省交通运输厅污染防治攻坚办,与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签订了"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保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船舶污染防治设备升级改造、提升船舶和港口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提升船舶和港口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加强内河非法码头整治等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通讯员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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