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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反走私综合治理办法5月1日起实施

2020-04-29 13:37 来源: 编辑:现代快报 浏览量:0

(通讯员 赵锋 记者 高达 文/摄)4月29日,苏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日前出台的《苏州市反走私综合治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现代快报记者获悉,这是江苏省内首部关于反走私综合治理的地方行政规章。

△新闻发布会现场

《办法》经苏州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由苏州海关缉私分局、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人民检察院、苏州市司法局、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市商务局、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主要成员单位抽调人员成立行政立法工作组。经过多次论证、修改并征求了各相关单位意见后制定而成,对苏州市有效防范和打击走私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2019年,苏州地区海关缉私部门共立案侦办走私犯罪案件48起,其中侦办成品油、白糖、冻品等涉税走私犯罪案件28起,案值9.42亿元;侦办固体废物、毒品、武器弹药等非涉税走私犯罪案件20起。

《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强化政府及部门职责、完善综合治理措施、加强社会共治,持续发力严控走私危害。

《办法》明确,反走私除了直接打击走私犯罪行为以外,还需要打防结合、综合施策。《办法》规定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应当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宣传教育,在走私高发易发的区域设置反走私宣传栏、警示牌、视频监控等设施,明确监管责任和人员,并建立日常巡访督查制度等。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对行业自律、诚信管理和举报奖励进行了规定,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和行业规范,指导和监督行业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执法部门加强反走私诚信体系建设。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畅通举报渠道。

此外,该《办法》同时明确了苏州地区流通领域成品油贩私以及涉案运输工具处置问题。规定商务、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发现有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进行查处,并及时向同级打私办报告。

同时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有涉嫌销售走私成品油或者明知属于走私成品油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应当及时向同级打私办报告,并依法进行处置。专门或者多次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由海关予以处置。其他涉案的运输工具,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置。

原文地址:http://news.xdkb.net/2020-04/29/content_12604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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