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大巴方向盘 男子获刑三年
男子搭乘从青岛开往海门的长途客车,途中下车不成与工作人员发生口角,他竟上前抢夺驾驶员方向盘 40 余秒。当时客车上实际载客 15 人,该时段最高时速为 48 公里。5 月 15 日下午,南通市通州人民法院借助南通"支云"庭审系统,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审理了这起乘客抢夺方向盘的刑事案件,通州法院院长陈炎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了该案。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该案系南通地区首例抢夺方向盘案。

△庭审现场
1 月 4 日,张某某在青岛客运站站外上车,搭乘从青岛开往海门的长途客车。当天 16 时 30 分许,该客车行驶到 S335 省道通州区东大市场路段时,张某某要求下车,但客车工作人员认定张某某上车后没有支付车费,双方发生争执。
工作人员想带张某某到海门客运站查看监控,并允诺若张某某确实购买了车票,将赔礼道歉并安排车辆送张某某回家。张某某不同意,坚决要求立即下车,并走到客车前门,被工作人员阻拦。
当日 16 时 41 分许,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某突然冲到驾驶室,抢夺驾驶员的方向盘,在驾乘人员多人劝告、阻拦后仍不松手,持续时间 40 余秒,后被他人强行拽离方向盘。事发时,该客车实际载客 15 人,客车监控显示该时段最高车速为 48km/h。
事发后,客车工作人员报警,张某某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法庭上,张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庭审现场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危害公共安全,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庭综合考虑公共交通工具的行驶速度、载客情况、抢夺方向盘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被告人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 3 年。
通讯员 朱慧青 李慧 现代快报 +/ZAKER 南京记者 严君臣
(通讯员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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