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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曾因吸毒“4进宫”以贩养吸又获重刑

2020-06-24 09:48 来源: 编辑:现代快报 浏览量:0

(通讯员 扬法宣 记者 曹锋)“6•26”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6月23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打击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2016年以来扬州市法院审理毒品案件的总体情况。据了解,近年来扬州毒品案件收案数总体呈下降趋势,罪名主要集中于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等中下游毒品犯罪。冰毒(甲基苯丙胺)是扬州市涉案毒品的主流,但涉麻古、摇头丸等毒品犯罪在扬州市也屡有发现。涉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在扬州已经出现,将重点关注。

△ 新闻发布会现场 张瑾瑶 摄

“4进宫”后以贩养吸获重刑

在新闻发布会上,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起涉毒案例引起关注。

经查,2015年年底至2016年1月期间,王某以1万余元的价格,通过快递邮寄方式,4次向石某购买甲基苯丙胺,共计63克。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期间,王某在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境内多次向张某等人出售甲基苯丙胺,共计2.6克。

本案中,王某拒不认罪,但依据现有证人证言、购买转账记录等证据,足以认定王某贩卖毒品的事实。虽然王某有证据证明贩卖毒品的数量为2.6克,但由于其购入的毒品为63克,则以其购进的毒品数量应认定为其犯罪的数量,进行定罪处罚。最终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王某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官介绍,本案中的王某因为吸毒,曾于2010年3月被公安机关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二年;于2012年12月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于2016年3月被行政拘留十四日;于2016年6月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但他屡教不改,最终走上了以贩养吸的道路,“他的犯罪轨迹也是很多吸毒人员‘一次吸毒,终身戒毒’的真实写照。”法官说。

出现新型毒品犯罪案件

在新闻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2016至2019年度扬州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毒品犯罪案件1022件,其中2016年270件,2017年247件,2018年302件,2019年203件。除2018年略有上升外,总体呈下降趋势。

“扬州市主要为毒品过境地和消费地,毒品交易呈现多发态势,吸毒及容留吸毒行为的泛滥,刺激了毒品流入。”法官介绍,冰毒(甲基苯丙胺)是扬州市涉案毒品的主流,涉麻古、摇头丸等毒品犯罪在扬州市也屡有发现。“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涉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在扬州已经出现,2019年以来我市法院审结了三起涉‘聪明药’的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其中主要成分莫达非尼为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范畴,下一步将对此类犯罪案件予以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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