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长江里布“灭绝地笼”几厘米长小鱼都逃不掉
(通讯员 彭志国 记者 顾潇)为满足口腹之欲,扬州仪征男子刘某在长江下了多个“地笼”,进行“灭绝式”非法捕捞。仪征警方冒着大雨蹲守三天两夜,最终人赃并获,成功将其抓获。目前,刘某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民警起获的“灭绝式地笼”
今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10年禁捕,但依然有人顶风作案。近日,扬州仪征市公安局十二圩派出所的民警在工作中获悉了一条线索:辖区内有一男子刘某家中备有“地笼”,曾在夜间出没在江边,有非法捕捞的嫌疑。“地笼”设置在江水中,如果不是人赃并获,很难留下证据。为了将刘某现场抓获,民警决定守株待兔。在刘某可能出现的长江流域,4名警力轮番上阵在一个废弃的铁皮屋内日夜蹲守。
6月29日夜间,一个鬼鬼祟祟的身影出现在了长江边,民警发现此人正是刘某。只见刘某来到江边,熟练地从水下拉拽起几个地笼,而他的一举一动,均被取证民警拍个正着。随后,民警立即上前对刘某实施抓捕。人赃并获,刘某无从抵赖,很快承认了自己在仪征市长江段干流非法捕捞的犯罪事实。据刘某某交代,之所以趁夜使用地笼捕鱼,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口腹之欲。

△民警起获的部分渔获物
抓捕现场,警方收缴了5个非法捕捞工具地笼,并起获江虾、江蟹、昂刺鱼、鮰鱼、黑鱼等渔获物若干。这些地笼长达十余米,正是群众口中的“灭绝式”捕鱼工具,据办案民警介绍,“这些捕鱼工具的网眼非常小,会把水里的鱼虾都一网打尽,就连几厘米长的小鱼都钻不出去,相当于把小鱼苗也赶尽杀绝了。”
目前,刘某因涉嫌非法捕捞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希望群众引以为戒,不要贪图一时口腹之欲因小失大。一旦发现有非法捕捞的行为,我们将严格依法查处。”据十二圩派出所所长洪正经介绍,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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