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栖霞一饭店因两条河豚鱼被罚款3万元
(通讯员 和玲玉 高耘 记者 刘伟娟)7月23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对某餐饮店检查时,发现两条无正规来源且未经加工处理的河豚鱼。执法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3万元。这是长江禁渔后,南京市栖霞区开出的首张罚单。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其中,第一款为“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而河豚鱼属于禁止加工和经营的食品。
据悉,今年1月1日起,中国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作为80公里长江岸线的守护者,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6月27日下发《关于开展“长江鱼鲜”产品专项检查的通知》。同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并于7月6日进行了专题部署,全面落实开展工作。各分局根据各自辖区的特色积极谋划,多举措把禁渔工作落到实处。比如:迈皋桥分局联合街道食安办在辖区内9个农贸市场开展禁渔宣传,通过悬挂标语、发放一封信等方式让水产经营户和群众充分认识长江十年禁渔的意义。

△栖霞悬挂长江十年禁渔宣传横幅
截至目前,栖霞区共悬挂长江十年禁渔宣传横幅、标语3942个,全区3070部智能化电梯的电子屏不间断播放禁止购买、销售 “长江野生鱼鲜”的宣传片、宣传画。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还向相关经营户发放了《致经营者的一封信》1000余份。

△栖霞发放《致经营者的一封信》
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栖霞区市场监管局实施了全面排查工作。自6月27日以来,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重点单位、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全区共出动检查人员1014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955家次,检查网络经营者410家次,整改店招、菜单、标签170个,发现网络及广告违规行为3条。对于被告知和劝导后拒不更改店招、菜单、宣传品的餐饮企业,栖霞区市场监管局也开展了集中处罚和整改。
接下来,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贸市场、电商平台、餐饮服务单位等江鲜禁售专项整治行动,以斩断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产业链,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通讯员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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