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网买数据 比特币结算 200万条个人信遭倒卖
(通讯员 高沿江 李晓鸾 记者 严君臣)使用比特币在暗网购买数据后,将大量公民信息倒卖,从中非法获利。7 月 23 日,南通市如东县人民法院就这起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对贺某、林某、王某等九名被告人,判处三年九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判处五十万元至二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审理现场 通讯员供图
经审理查明,贺某使用比特币在暗网上购买了大量 pos 机数据,包括个人信息、电话号码、银行卡账号等。林某、鲍某受费某的委托,以 35 万元的价格从贺某那里购买了 200 余万条公民个人信息。
林某获取上述信息后,又伙同王某陆续将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违法获利 20 余万元。此外,王某还单独将个人信息另行出售给他人,违法所得 10 万元。经鉴定并经去重处理,公安机关从其电脑中扣押所得公民个人信息 491 万余条。
张某是王某的买家之一,从王某手中购得 200 万条个人信息后,伙同钟某、肖某再次对外销售获利,违法所得 28 万余元。
本案系公安部挂牌督办的 2019 年十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案件。公安机关跨越六个省市,将本案九名被告人抓获到案,彻底捣毁这个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罪恶链条。受疫情影响,案件以驻所支云科技法庭的形式开庭。庭审中,九名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并退出了部分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后认为,贺某、林某、王某等九名被告人违法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情节特别严重,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本案系部分共同犯罪,林某、王某、鲍某、钟某、张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均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肖某、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各被告人具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情节,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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