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散步捡到一只“雕” ,还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
女子散步捡到一只国家重点保护动物
(通讯员 爱卿 仇海峰 记者 姜振军)“我捡到一只受伤的鸟,疑似是雕。”近日,盐城大丰区公安局三龙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经过民警确认,这只受伤的鸟是一只隼,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7月24日晚上7点多钟,民警找到报警人徐女士。据徐女士介绍,她晚上在路上散步,突然听到路边有鸟叫的声音,她低头一看,发现有一只鸟在路上一扑一扑的,非常可爱,她走近一看,发现这只鸟翅膀受伤了,于是就将它带回来,放在纸盒里面。
“我在网上搜索之后,感觉像是雕,而且不吃不喝,于是便报警了。”随后,民警看到了躲在纸箱里面的“雕”,经现场初步查看,疑似是珍稀动物隼。民警又用手机拍像片,发给大丰森林警察大队民警确认,经确认这只“雕”是一只隼,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为了确保这只隼的安全,民警将它带回了派出所,第一时间联系森林公安,并且找一些食物喂养。“下一步森林公安将带回,移交给鸟类专家进一步治疗。”警方提醒,隼作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不得随意收购、运输、杀害。广大群众在路边或者任何时候、地点捡到之后要第一时间报警,以确保在第一时间交给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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