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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家属不同意尸检 保险公司拒赔意外伤害险

2020-09-12 09:31 来源: 编辑:现代快报 浏览量:0

(通讯员 许滢滢 记者 严君臣)家住南通如东的男子赵某在家中跌倒,送医后身亡,家属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协商无果,投保人家属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9月11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日前如东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据介绍,2019年3月,赵某妻子高某去邮局办理业务时,代赵某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该意外伤害保险身故或残疾保险金额为5万元,并附加意外医疗保险两万元。

2019年7月26日,赵某在在家中跌倒后昏迷不醒,被送往医院救治,诊断为急性脑脑卒中,后转至南通附院,诊断为颅脑外伤。后来,家属要求离院回家,赵某于2019年7月27日死亡。

同年7月28日,保险公司向赵某女儿送达了要求进行尸检鉴定的告知书,明确必须由法医检验实体检验判定死亡原因(疾病还是意外伤害)。如果不进行尸检,不能证明实意外伤害死亡,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赵某女儿在该告知书上签名,并由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拍照。

庭审中,赵某女儿表示其父亲就是在家中意外跌倒致死,南通附院也诊断为颅脑外伤,其父亲属于意外伤害致死,保险公司应当理赔。

如东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赵某既往病史及跌倒后整个医疗过程,至少可以确认赵某跌倒系“突发的”“非本意的”,但无法确认跌倒是否具有疾病因素或者其他外来因素。在此情况下,赵某家属应承担进一步的举证责任。在保险公司明确告知的情况下,没能进行尸检,导致无法排除赵某的死亡原因无疾病因素,因而缺乏赵某是意外伤害死亡的唯一性,此不利后果应由赵某家属承担。据此,法院判决驳回赵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因赵某家属不服上述判决,上诉至南通中院,后经中院调解,考虑到赵某家属的实际情况,保险公司同意赔付保险金7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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