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特大非法采矿案一审宣判 案值1400万
(记者 刘遥)近日,徐州市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特大非法采矿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宣判。主犯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9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据了解,该案具有家族式团伙犯罪特点,案值达1400余万元,是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以来,办理的案值最高的一起非法采矿案。

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查明,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间,周某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为了牟利,在徐州市铜山区西山村某处、贾汪区青山泉镇某处等地点,以“土地复垦”工程为名,组织他人使用挖掘机采凿、炸药爆破的方式,盗采建筑石料灰岩矿。本案中,周某负责组织领导,他的妻子负责账目汇总和对账,几个堂弟分别负责记账、现场管理、爆破开采等工作,呈现出家族式团伙犯罪的特点。
周某等人的盗采行为造成国家矿产资源重大损失,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在当地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另有张某等人,明知这些矿石是盗采,仍为牟利而予以收购。
近日,法院支持公诉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并采纳量刑建议,对主犯周某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9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2年至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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