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撞死人 对面那个滥用远光灯的摊上事了
(通讯员 赵卫军 记者 毛晓华)近期,泰州姜堰发生一起车祸,一辆轿车在行驶中与同向行驶电三轮发生碰撞,造成电三轮驾驶员死亡。然而在交警调查时,轿车驾驶员周某提出,事发时对面车道一雪铁龙轿车打远光灯造成他看不清导致发生事故,并称行车记录仪拍下全过程。交警查看发现果真如此。现代快报记者获悉,11月30日,姜堰交警大队认定,雪铁龙司机因不文明使用远光灯,与肇事司机周某承担同等责任,这也是姜堰首例因为滥用远光灯而担责的案例。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起事故发生在10月7日凌晨5点多。姜堰交警大队溱潼中队接到报警立即赶往现场。
交警在现场了解到,周某驾驶的轿车与一辆同向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杨某当时受伤比较严重送到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现场,勘查民警发现,周某的轿车与电三轮碰撞后,又撞到了相对方向的另一辆东风雪铁龙轿车。
交警在询问肇事司机周某的过程中,周某说,自己是因对面车道内这辆雪铁龙轿车强光很晃眼,没看清电三轮才发生了碰撞。
周某称,自己车上的行车记录仪应该拍到了远光灯的整个过程。交警随后调取了行车记录仪,发现事实确实如此,在周某驾驶车子与电三轮发生碰撞的一瞬间,对面雪铁龙轿车与他交会时,灯光比较刺眼,确实是远光灯状态。通过视频资料和当事人的陈述,以及鉴定的结论,能够充分地形成雪铁龙轿车在会车时使用远光灯的证据链。
11月30日,姜堰交警大队经过缜密调查认定,周某驾驶机动车在视线受影响的情况下,没有保持安全车速,且未采取安全有效的驾驶措施,造成所驾车辆与同车道的电三轮发生碰撞;崔某驾驶机动车在夜间会车时使用远光灯,对对向行驶的车辆驾驶员产生影响;死者杨某驾驶电三轮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以致事故发生。事故中杨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周某与崔某分别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晚上开车经常可以看到许多司机不管有没有必要就大开远光灯。殊不知滥开远光灯会导致对面的司机视力受到严重影响,容易导致交通意外。希望广大车主牢记这起案件的教训,不要让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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