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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启东一家四口吃河豚中毒 致一人死亡

2020-12-03 13:48 来源: 编辑:现代快报 浏览量:0

(通讯员 倪栋威 记者 严君臣)家住启东市东海镇一家四人,因食用河鲀鱼(俗称“河豚”)出现中毒迹象,其中一人因抢救无效死亡。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12月2日,启东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起涉嫌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

△杨某某在摊位上出售河豚

据检方指控,沈某某在启东市吕四港镇水产路经营一家海鲜批发门市,2019年12月16日0时许,杨某某来到门市上,以2600元价格购进野生河鲀鱼约300斤及其他少量海鲜。1时许,杨某某又来到陶某某经营的水产批发门市,以750元价格购进野生河鲀鱼200多斤及少量其他海鲜。

△销售的河豚

当日6时许,杨某某开车前往启东市海防镇农贸市场门前路段设置摊位,出售包括上述河鲀鱼在内的海鲜水产品。每斤6元人民币价格,杨某某向被害人张某某、周某某各出售河鲀鱼10余斤。当晚18时许,张某某及其儿子、儿媳、妹夫食用河鲀鱼后均出现中毒迹象,张某某被送医抢救后于当晚20时许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张某某符合河鲀毒素中毒死亡。

△鉴定结果

检方指控,杨某某、沈某某、陶某某销售国家明令禁止加工经营的野生河鲀,杨某某涉案后果特别严重,三人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有关规定,应当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沈某某和陶某某分别表示,销售给杨某某的300斤左右河鲀鱼和200多斤河鲀鱼均来源于码头上的渔船,两人都知道河鲀鱼有毒。杨某某表示,其曾在2019年11月听别的市场上卖鱼的人说过河鲀鱼不让卖,案发当日,杨某某共销售了几十斤河鲀鱼,其对河鲀鱼的毒性有所了解。

2016年,农业部办公厅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曾联合发文明确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但规定禁止加工经营所有品种的野生河鲀。

据了解,启东法院将择期宣判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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