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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店未进行垃圾分类却不服处罚 法院:强制执行

餐饮店未进行垃圾分类却不服处罚
2021-01-27 09:13 来源: 编辑:现代快报 浏览量:0

(通讯员 沈舒逸 记者 柴军虎)商家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城管部门作出处罚后,却迟迟不交罚款。最终,城管部门将商家告上了法庭。近日,苏州吴江法院审理了此案,判决对商家实施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也是苏州首例法院准予强制执行的垃圾分类行政处罚非诉执行案件。

2020年6月1日,《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苏州垃圾分类工作逐步推进。6月4日,苏州市吴江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花园路某商家依法检查时,发现经营者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于是开具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

△ 行政处罚决定书

6月8日,执法人员复查发现,经营者未整改,按规定当场作出罚款人民币50元的处罚决定,但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在11月2日送达催告书后仍未缴纳。

△ 城管部门送达催告书

2021年1月3日,吴江区城市管理局依法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款50元及每日按罚款数额50元的百分之三计算的“加处罚款”。

1月6日,吴江法院在依法审查后认为,申请执行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执法程序并无不当,该行政处罚决定合法、有效,且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不予执行的情形。

最终,法院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罚款50元及自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每日按50元的百分之三计算的“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不得超过50元)。

(通讯员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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