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上市公司违法占道施工 交警:不止一次了
(通讯员 单娴 记者 姜振军)众所周知,占用道路施工必须经过交管部门的严格审批,并且还要做好相应防护措施,减少安全隐患。然而近期,盐城交警在巡查中竟发现有人擅自占道施工,严重影响公共出行安全,涉事单位竟是大型上市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葛洲坝集团)。目前,施工负责人已被拘留。

△施工负责人被拘留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3月12日晚8时许,盐城交警快速路大队联合秩序大队在巡查时发现,亭湖区南洋镇曙光大道半幅道路正在封闭施工,但经调查发现该工程并未取得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许可。
“施工单位擅自占用、挖掘道路施工,已经严重影响了公共出行安全。”随后,民警立即口头传唤现场施工管理人员邹某到快速路大队接受调查。经查,葛洲坝集团未取得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许可,擅自占用亭湖区南洋镇曙光大道半幅道路施工。

△违法占道施工
据调查,今年3月份以来,该公司挖掘道路形成多处深井沟槽,在来车方向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采取防护设施。最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葛洲坝集团盐城亭湖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部现场施工管理人员邹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施工。
天眼查显示,葛洲坝集团成立于1997年,注册资本460477.7412万元。行政处罚一栏中: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未取得《佛山市建筑垃圾处置证》的情况下,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约9立方米,被佛山市城管局罚款2万元。该公司官网显示:公司是世界500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核心子企业—中国葛洲坝集团的上市公司,是湖北省唯一一家营收规模超千亿的上市公司。

△违法占道施工
“这已经不是该公司第一次在盐城违法占道施工了。”民警告诉现代快报记者,2020年11月25日,盐城三元宫路与新生路交叉路口,一辆电动自行车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车驾驶人当场身亡。事故中,葛洲坝集团未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擅自占用、挖掘道路进行工程建设,导致货车驾驶员被路口过高的围挡遮挡视线。最终,该公司也承担了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盐城交警提醒,从个人角度来看,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从施工单位角度来看,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盐城交警供图)
江苏苏讯网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江苏苏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本网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稿费或要求直接删除,请致电025-86163400 ,联系邮箱:72492282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