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场所禁装摄像头!扬州出台公共视频管理办法
(通讯员 裴雨 记者 顾潇 文/摄)“旅馆客房、集体宿舍等可能泄露他人隐私的区域,禁止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设备。”3月19日,扬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并解读《扬州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

△发布会现场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为规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应用和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扬州市政府通过并发布该《办法》,并于今年4月12日施行。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办法》明确规定,党政机关、教育、科研、医疗单位、商贸中心、住宅小区等众多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场所和重点部位,应当依法依规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得一提的是,为保护个人隐私安全,《办法》明确提出了禁止安装公共摄像头的场所范围,比如禁止在旅馆客房、集体宿舍、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可能泄露他人隐私的区域和部位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设备。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是一把“双刃剑”,如采集利用不当,会严重侵犯个人的隐私,甚至带来违法犯罪。对此,《办法》作出规定:查阅、调取、复制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信息资料应出示工作证件和单位介绍信函或法律文书,履行相关登记手续,并遵守使用、保密制度。
为避免信息滥用对公民隐私造成侵害,《办法》还规定,当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用于公共传播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应当对涉及当事人个人特征、机动车号牌等行踪轨迹的个人信息采取保护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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