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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制度被辞退想要赔偿金 法院:不赔

2021-04-30 09:21 来源: 编辑:现代快报 浏览量:0

(通讯员 王淑臣 记者 李子璇)近年来,劳动纠纷案件频出,不少员工因单位的“苛待”收到赔偿金,但是,为了离职的双倍工资,竟有部分员工开始故意提起诉讼,4月29日,现代快报记者在淮安清江浦法院召开的发布会获悉,部分劳动者滥用诉权现象严重。

记者了解到,鲍某自2014年起一直在某金融公司工作,并于2017年4月担任该公司高级区域销售经理。日前,鲍某负责的淮安地区销售人员以“刷单”名义违规为60余名在校学生虚构办理贷款,涉及贷款本金57万余元,金融公司征询工会同意,与鲍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鲍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17万元。

公司表示,规章规范在白纸黑字上写得明明白白,《销售员工行为规范》中载明“不能做的”行为包括,所管辖区域内销售员工、管理人员或合作商户出现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出现欺诈案件、大规模欺诈案件、重大案件或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等,但管理人员未能通过监督检查以预防、发现、报告和制止该违规行为,上述“不能做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即刻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并且由违规者承担中国法律和劳动合同规定的其他后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向原告支付经济赔偿金,最终,法院驳回鲍某诉请。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除了此情形外,员工在订立、履行劳动合同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民事行为也是无效的,并且只有属于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案件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如果性质不属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则不属于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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