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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狗不成改抢狗 三男子“重操旧业”被判刑

2021-12-31 14:13 来源: 编辑:中国江苏网 浏览量:0

(记者 彭颂珂 通讯员 侯明光)许多农村家庭都有养宠物狗的习惯,但因农村家庭养狗通常都是户外散养,一不留神便会遭到偷狗贼的毒手,这种行为不仅给狗主人造成经济上的损失,更会造成精神上的伤害。近日,沛县人民法院便审理了一起因盗狗被发现后改为抢劫的案件。

2021年1月,无业游民赵某、陈某、宗某聚在一起吃饭,因三人都曾因盗窃被判入狱,出来后找不到称心的工作,眼瞧着就要过年了,三人都在为没钱而发愁。一番合计后,三人决定重操“旧业”,但这次他们把主意打到了村里的狗身上。

一辆破旧面包车,一根套绳,一瓶迷药,这便是三人的作案工具。为便于锁定目标,三人先是驾驶面包车在村里提前“踩点”,观察狗的活动轨迹以及狗主人的生活作息时间,以便找到下手的机会。1月底,陈某和宗某采取药狗方式,盗窃了村中王某家狗1只,卖得140元。2月底,又用同样的方式盗窃村民魏某家中宠物犬,卖得600元,由于前两次行动没有被发现,三人开始肆无忌惮,在接下来的3、4月份先后作案8起,盗窃各种狗类12只、家禽1只共获利8280元。

2021年5月2日,正在实施盗窃的赵某用放了迷药的火腿肠迷倒了被害人朱某家的狗,当其要拉走时发现狗并未彻底晕厥,因怕被咬,赵某便手持木棍使劲砸打狗的头部,这一动静引来被害人朱某的注意,朱某赶忙上前喝止,谁知赵某抬起木棍就要殴打朱某,朱某被吓得连连后退,但当看到赵某要在自己面前将狗抱走时,朱某再次上前抓住赵某衣领,让其把狗放下,赵某见朱某身材瘦小,并不以为意,用力甩开朱某后,抱着狗扬长而去。而随着被害人陆续报警,陈某、赵某、宗某先后被抓获到案。

沛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某、陈某、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均构成盗窃罪。而赵某在2021年5月2日案件中以暴力劫取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最终,沛县法院判决陈某、宗某犯盗窃罪,分别处以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的刑罚。被告人赵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说法:《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赵某在窃取他人财物过程中被发现后,先是对狗主人的喝止不予理睬,并在狗主人上前制止时,使用暴力强行取狗后扬长而去,其行为构成抢劫罪。

原文地址:http://jsnews.jschina.com.cn/xz/a/202112/t20211230_29226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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