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上限32917元
据《徐州日报》报道,近日,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徐公积金委〔2026〕1号),进一步规范公积金缴存管理,切实保障全市缴存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住房保障权益,夯实安居民生基础。
本次基数调整办理周期为7月至9月,覆盖全市6月30日前完成公积金开户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以及自愿参与公积金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实现缴存主体政策全覆盖。其中单位和职工需在2026年7月至9月完成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调整缴存基数。
科学划定缴存基数上下限
筑牢民生保障底线
本次缴存基数统一以职工2025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为核定标准,本汇缴年度(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计算单位和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5年全年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工资总额严格遵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算,职工年工资总额具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算公式为职工年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发放工资月数,单位、职工月缴存额分别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计算。
政策明确执行标准化上下限管理:缴存基数上限32917元,较2025年度缴存基数上限31702元增加1215元,职工工资高于上限的按封顶标准缴存;基数下限2430元,参照2026年最新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工资未达下限的统一按下限保障缴存,居中区间人员据实申报,通过“限高保低”机制均衡缴存差距,兼顾收入群体公平。对应缴存限额方面,月缴存额上限为79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44元。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可在统一上下限区间内自主选择,同时不得低于2026年市公积金中心公布的缴存基数下限、不得高于上限,充分适配个体收入实际;年度调整窗口期结束仍未申报且缴存基数低于下限的灵活就业人员,将统一按最低标准自动调整,杜绝保障缺位。
分类设置差异化缴存比例
兼顾政企减负与民生保障
通知实行分主体缴存比例政策,兼顾机关事业单位规范管理与企业经营减负需求。机关、事业单位与职工缴存比例各执行12%;企业等其他单位可在5%—12%区间自主选定缴存比例,同一单位执行统一标准,单位、职工缴存比例保持一致。
针对灵活就业群体,单独设置10%—24%自主缴存比例区间,支持灵活就业者根据收入状况自主调节缴存额度,拓宽新市民、灵活就业者住房保障渠道。
线上线下多渠道办理
简化流程提升服务效能
为降低单位、群众办事成本,本次调整推行“线上为主、线下兜底”双通道办理模式。
单位缴存业务方面,已开通网上业务大厅的缴存单位,可通过网上自行申报的方式在线办理调整:缴存单位登录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完成申报;未开通网厅的单位前往本单位缴存银行下载《缴存基数调整清册》,按要求填列后,在银行柜面现场办理调整手续。2026年度基数调整文件和《2026年度徐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汇总审核表》,单位可到所属管理部或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领取,也可以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下载,填写后加盖单位公章。即便缴存基数、比例无变动,各单位仍须按期报送年度基数调整汇总表完成核定,实现缴存信息动态更新。
灵活就业人员调整基数、比例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掌上自行完成年度基数、比例调整,也可本人持身份证件到缴存银行线下服务窗口申报,全流程简化材料、压缩时限,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压实缴存管理责任
同步推进账户规范清理
通知同步明确多项缴存管理要求,推动公积金归集管理提质增效。各缴存单位应在2026年7月至9月期间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调整核定工作,本年度内各缴存单位只能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不再变更。各单位办理基数调整时,同步完成单位名称、信用代码、经办人等基础信息核对更新;集中清理封存账户、合并重复账户,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人员须及时转入公积金封存专户,理顺账户管理秩序。
各缴存单位应如实申报缴存基数,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算职工缴存基数,对所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为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缴存基数时应严格执行缴存基数上、下限规定,将核实情况告知职工本人并接受监督,严格履行法定缴存义务,按月足额缴存,杜绝少缴、漏缴行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全市各县(市、区)统一执行本次政策标准,实现市域政策口径一致、办理标准统一。
据了解,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下一步,徐州公积金系统将同步开展政策宣传、窗口业务培训,全程做好调整期间业务指导,以标准化、便民化的公积金服务,持续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助力群众实现安居宜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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