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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残疾人服务机构生活用电执行居民电价

2026-08-03 09:49 来源: 新华日报·交汇点新闻 编辑:陆文 浏览量:0

据新华日报·交汇点新闻报道,近日,江苏省残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残疾人服务场所生活用电政策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推进残疾人服务场所生活用电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并逐步执行“免申即享”政策。

这项政策将覆盖全省超过3000家残疾人服务机构,切实减轻相关机构的运营负担,有力支持相关机构的服务能力提升。江苏居民合表用户电价为0.5483元/千瓦时,相较于工商业电价0.72元/千瓦时而言,便宜约24%。根据机构运营规模大小,政策实施后,节约电费在数千元到数万元不等。

《通知》明确了政策适用范围:全省范围内提供康复、集中托养、日间照料等服务的残疾人服务场所生活用电,均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机构附属办公、经营性、租赁性及对外营利性服务等其他用电不纳入优惠范围。

在办理程序上,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服务机构可向所在地供电公司提出申请,提交用电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县级及以上残联出具的证明材料。经电网企业现场查勘属实后,于用户申请次月起执行。涉及转供电的,由残疾人服务机构和用电主体联合申请。

《通知》明确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实现“免申即享”。依据《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6版)》要求,县级及以上残联、民政部门可会同电网企业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由残联联合民政部门确认符合条件的机构名单,按时向电网企业推送,经勘查确认后直接执行相应政策,机构无需主动申请即可享受优惠。已实现“免申即享”的地区,残联应联合民政部门于每年底前向电网企业推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机构清单,于次年1月起执行。

《通知》还要求各地残联、发改部门、民政部门、电网企业结合各自职责协同配合,做好政策宣传,指导符合条件的机构及时办理相关业务,确保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同时建立常态化核查机制,每年对已执行政策的机构进行梳理排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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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陆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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