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同意评定樊忠毅同志为烈士
8月2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省政府关于同意评定樊忠毅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省政府关于同意评定
樊忠毅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扬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樊忠毅同志为烈士的请示(扬府发〔2026〕3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樊忠毅,男,1975年9月1日出生,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砖桥村东一组村民,2022年11月3日在抢救、保护公民生命财产过程中不幸牺牲。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同意评定樊忠毅同志为烈士。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6年8月5日
据公开资料,2022年11月3日10时许,樊忠毅骑电动车途经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正撞见歹徒手持铁棍击打一骑电动车的老人,并抢夺电动车逃离。樊忠毅驾驶电动车追截,并将歹徒手持铁棍打落。歹徒掏出一把格斗尖刀,樊忠毅与之展开殊死搏斗。在搏斗中,樊忠毅被歹徒连捅数刀,伤及胸腹部11处,因伤势过重,献出了宝贵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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