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回应满分作文:评卷程序没有任何问题!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回应满分作文
近日,浙江考生满分作文《生活在树上》引发热议,阅卷过程中第一位阅卷老师只给了39分,后两位老师给出55分,经商议后最终被判为满分。有人认为该篇作文老到且晦涩,也有人称其辞不配位。8月4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工作人员回应争议称,“这篇文章的评卷程序没有任何问题”。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这篇作文能够获得满分,是尊重个性化表达的体现。
程序确实没有问题,一评39分,二评55分,分差相差16分,太大,因此不能取平均分,需要三评。三评55分后,提交阅卷组讨论,最终得到高度认可,评为满分。这个过程,符合高考阅卷流程,确保了程序公平,这一点毋庸置疑。
但是,这篇作文评为满分,虽然考试院回应称是“尊重个性化表达”,但真正起到的效果肯定是鼓励佶屈聱牙。
原因很好解释:个性化不好定义也不具备可效仿性,而佶屈聱牙则相当有效也很好操作。
我们先来看看阅卷组组长、浙江大学中文系副教授陈某新的评语:
什么是个性化?这个考试院的回应没有具体解释,因此不太好定义。事实上,高考作文所谓“鼓励个性化”,往往要打个引号。因为,高考作文评分标准是量化的,有非常明确的操作标准。比如,可以分为基本等级和发展等级。基本等级和发展等级又可以量化为题意、内容、语言、文体、丰富、深刻、有文采、有创意等维度。每项维度都规定了具体操作标准和法则。这样子是标准化的。
在事件的讨论中,产生了两个质疑的方向。首先是质疑这篇作文本身的素质。这确实容易条件反射产生的第一反应。面对着一篇挑战着人们基本语言理解水平的文章,我们的第一反应是抗拒,不解,以及紧随其后的厌恶。这也是为何很多讨论是围绕着“用更为浅显的语言翻译”“对引用概念的解释”展开的。
但随着讨论的愈演愈烈,更多的问题被揭示出来,事件被放在高考的语境下面产生了更广泛的质疑:此文被评为满分是否有损考试公平?评卷人给出的分数是不是评卷人水平不行?
这种佶屈聱牙的风格被满分加以“典范”的光环,是否会影响以后的高中议论文训练,而这样的影响是否偏离了语文教育培养人们文化修养和表达能力的初衷?这个时候产生的质疑,其对象已不是作文文本或是考生的素质,此时质疑的是整个高考体制下评卷人与考生之间的权力结构是否合理。而在这样的质疑下,首当其冲的就是评卷人和作为代表的浙江考试院,以及他们行驶公共权力之合理性的根基。
这也是为何浙江考试院对于此事回应的重点,在于“个性化表达应该得到尊重”这个方面。表面上在维护着考生的个体利益,而实际上却是把事件的矛盾中心转移到对于作文素质的讨论上,从而保持评卷人的权威依然隐藏在事件的暗面。对考生作文的辩护和讨论,表面上这是在保护考生,但实际是在把公共舆论的关注点以及它可能带来的一切影响引向考生,以维护权力的至高无上的尊严和权威。
这就是浙江考试院的态度。但讽刺的事,无论是强调评卷过程的专业和标准,还是所谓“尊重个性”的辩护词,正好暴露了面对公众舆论质疑时,权力的执行者公信力无法得到认同,和权力的尊严收受到了打击。尤其是“尊重个性”这一点。
在这件事中暴露出的,是浙江考试院的评分标准,并无法得到公众的认同时,只能拿“包容性”“多样性”这样的措辞来兜底。当公众质疑“能否给出一个让人信服的评判标准”,考院只能说出:“作文评判的标准并不是唯一的”并且“考试评分标准有着它自己的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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