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50多万只伪劣口罩 两人被重判
(通讯员 周旭 周孟韬 记者 孙旭晖)2月28日,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远程开庭,依法公开审理江苏省首例销售伪劣口罩案。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两名被告人一口气卖出了51.6万只劣质口罩,被法院分别依法从重判刑,其中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

△ 法院远程开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25日,刘某通过供货商王某,获取了河南省滑县小作坊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货源,两人在明知他们销售的口罩并非正规公司生产、进货渠道不正规且缺少有效合格证的情况下,将假冒“飘安”牌、“华康”牌伪劣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54箱(共计51.6万只),以24.9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宿迁某医药销售公司负责人年先生。
“由于当时口罩的需求量比较大,我们在买到这些口罩当天,就卖给了4家机关单位。”年先生介绍。

△ 劣质口罩材质很差,只有薄薄的一层纱
" 我 1 月 25 日买来的口罩,生产日期却是 2 月 6 日!还有这批口罩,薄得都快透明了!太黑心了!" 第二天,买到这些劣质口罩的相关单位发现了问题,要求退货,并第一时间报了警。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些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经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鉴定,细菌过滤率、口罩带断裂强力,均不符合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规定的防护要求。
日前,宿迁警方将这两名嫌疑人抓获归案。经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王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是伪劣产品而进行销售,销售金额达24.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且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在全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销售伪劣的防护产品,危害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从重处罚。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认罪认罚,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遂依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币人民币十四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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