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民生 服务社会 发掘真相 传播价值 感谢您浏览江苏苏讯网。 欢迎投稿:邮箱724922822@qq.com 客服电话:025-86163400 18061633398

江苏打出组合拳严防涉外疫情 隐瞒病情入境将究法律责任

2020-03-19 09:28 来源: 编辑:现代快报 浏览量:0

3月18日,江苏举行涉外疫情防控新闻通气会。省外办、省公安厅、省卫健委、南京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涉外疫情防控相关情况。省涉外防控协调组组长、省外办主任费少云介绍,江苏先后组派驻上海、昆山、北京、青岛等工作组,按照无缝对接、闭环管理原则实施省外主要口岸入境转江苏人员转运工作。截至3月17日晚6点, 共转运入境赴苏人员3243人。截至3月18日,全省无一例输入性确诊病例。

△涉外疫情防控新闻通气会现场

对入境人员隐瞒病情、不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况的行为,多部门现场明确此为违法行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江苏近日也发文明确,隐瞒病情、逃避隔离治疗等认定为失信行为,并将进行惩戒。

【最新数据】

目前全省无一例输入性确诊病例,已转运入境赴苏人员3243人

会上,费少云通报了近期江苏为做好涉外疫情防控所做的多项重点工作。

△省涉外防控协调组组长、省外办主任费少云

他表示,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境外呈全球流行趋势,防境外输入性风险成为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江苏在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各个部门通力合作,抓细抓实各项防控措施,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截至3月18日,全省无一例输入性确诊病例。

“最近这段时间,各个部门密切配合,做了多方面工作。”费少云表示,首先全面摸排了江苏在境外的人员情况,主要包括境外务工、留学、经商、临时因公出国等人员,掌握他们在海外的人员数量、分布情况、活动轨迹和近期动向,提前研判做好预案。

同时,坚持关口前移高效推进省外口岸转运工作。先后组派驻上海、昆山、北京、青岛等工作组,按照无缝对接、闭环管理原则实施省外主要口岸入境转江苏人员转运工作。“最大限度保证这些入境人员,在旅途过程得到妥善安排,也能够掌握他们落地后的行踪,便于纳入网格化管理。”费少云介绍,截至3月17日晚6点, 共转运入境赴苏人员3243人,其中,中国籍旅客2393人。

江苏还推动与浙江、安徽建立长三角一体化联防联控机制,协调安徽对接禄口机场入徽人员转接工作,与广东、山东、湖南等省建立入境人员信息共享机制。

此外,江苏向韩国全罗北道、首尔市、京畿道、全罗南道、忠清南道,日本爱知县、福冈县、大阪府及意大利威尼托大区、托斯卡纳大区共计10个友好城市(友好交流地区)捐赠50万只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南京、无锡、徐州、常州、南通、扬州等市和卡思迪莱集团、江苏悦达集团、海亚投资集团等企业也纷纷向各自友城捐赠防疫物资。

【涉外疫情防控,江苏这样做】

省卫健委:

向一线口岸派驻199名医疗骨干,与外省协查密切接触者

“目前,周边的上海市、浙江省已陆续出现不少输入病例。江苏省确诊病例已全部出院,零住院不代表零风险,境外疫情形势非常严峻,防境外疫情输入是江苏省当前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发布会上,省卫健委副主任周明浩首先通报了来自WHO最新疫情报告。

△省卫健委副主任周明浩

他表示,为防境外疫情输入,省卫健委组织专家,每天收集分析境外疫情发展数据,根据各个国家的确诊病例数、新增病例数以及发病率等多个指标,进行分析研判,对发生疫情的国家和地区进行风险等级评估,适时向省涉外防控协调组提出防控措施建议。

在协助开展入境人员转运工作方面,江苏省抽调了44名,又从各市抽调155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骨干派驻在北京、上海、南京等口岸一线,对入境人员开展转运等相关工作。制定《经省外机场入境来苏转运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优化转运工作流程,重点做好工作人员岗前防疫技能培训、加强个人防护,转运完成后还会对车辆和防护用品进行消毒,确保转运工作安全,严防感染发生。

据了解,目前,江苏省与其他省份已建立协查机制,加强了跨地区密切接触者协查,外省出现输入性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后,会及时发出协查通报,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外办、海关、公安、民航、铁路等部门通力协作,及时追踪所有江苏省的密切接触者,并通报本地排查出的跨地区密切接触者信息,严防疫情扩散。

省公安厅:

对境外来苏的中外人员,无差别执行相应防控措施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江苏省公安机关为做好精准防控,及时汇总相关部门提供的入境航班和人员数据,与卫健等部门共享。警方将严格依法确保信息安全,保护个人隐私。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赵建生

“对于所有境外来苏的中外人员,江苏警方将一视同仁,无差别执行相应措施,还会尊重他们的宗教和风俗习惯。”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赵建生介绍,无论是中国公民,还是外国公民,都应如实履行健康申报、行程史填报等信息报告责任,到社区后要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情况。

对来自疫情严重国家、14天内有疫情严重国家旅居史或者境外输入确诊、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人员的密切接触者,要按当地防疫规定进行医学观察;来自非疫情重点国家的,主动配合居家观察等相应防疫措施。

疫情防控期间,江苏省出入境管理部门还为涉外企业提供预约办证、加急办证等绿色通道。对从事外交、公务和重要经贸、科技等活动或出于人道原因需要紧急入境的外籍人员,出入境管理部门会在加强审查把关的情况下协助其办理手续。

南京海关:

4个“百分之百”,严控口岸防疫

为进一步防止境外疫情输入,南京海关与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做到4个“百分之百”,坚决遏制疫情通过口岸蔓延扩散。

△南京海关副关长王续刚

南京海关副关长王续刚说,对来自口岸重点防控国家或地区的入境航班,海关将在口岸指定地点100%实施登临检疫,做好情况问询、证单核查、医学巡查及有症状人员排查处置,监督实施卫生处理;对健康申报情况100%进行核验,严格排查有无症状、有无在14天内到过疫情发生的国家或地区,以及有无接触史等情况。

同时,对入境人员100%实施体温监测,对来自口岸重点防控国家或地区的入境人员实施两道测温,对超过报警温度的人员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复测;对来自口岸重点防控国家或地区的入境人员100%实施流行病学调查,重点了解入境人员的旅行居住史,是否与发热或咳嗽人员有过接触,是否身体不适或买过药、用过药,是否做过检测等。

此外,江苏南京、无锡、常州等航空口岸现场加强与地方卫生健康部门的协调配合,对重点布控和排查发现的有症状人员,采集样本送实验室进行检测。对口岸发现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症状人员、密切接触者,按照属地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要求,及时通报相关信息,移交地方相关部门实施转运、隔离、诊治等措施。

【热点关注】

入境人员隐瞒病情、不如实申报个人健康,属于违法行为

“如果有入境人员在入境前已经知道自己被感染或出现症状可能被感染,但是在旅程中隐瞒了自己的病情,未如实或及时申报,对他们有没有处罚措施?”针对记者提出的这一问题,现场多部门负责明确表示,这类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涉外疫情防控新闻通气会现场

王续刚表示,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以及出入境交通工具负责人拒绝接受海关卫生检疫或者故意隐瞒疫情等。上述行为都属于违法情节较为严重,对公共卫生安全危害性较大的行为。

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明确了属于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的六种行为。王续刚介绍,这六类行为包括拒绝执行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等卫生检疫措施,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以及出入境交通工具负责人拒绝接受海关卫生检疫或者故意隐瞒疫情等。

王续刚说,如有上述行为在入境以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导致与其密切接触的人员被感染或者被隔离观察,给公共卫生安全造成重大风险的,依照《刑法》第332条的规定,结合刚刚出台的《意见》,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江苏已经明确,隐瞒病情、逃避隔离治疗等认定为失信!”赵建生现场也提醒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共同履行防疫责任。他特别提醒,从上海入境的回国人员,不得私自撕掉护照上的健康标识。

对于这一问题,费少云也补充说,“违反卫生检疫法的行为,不光是触犯《刑法》,也将承担民事责任。因主观故意过错,造成他人损失的,按照《民法》是需要赔偿的。”

当天通气会还公布了省涉外防控协调组北京、上海工作组热线电话,如下:

省涉外防控协调组北京工作组热线电话:13813905058

省涉外防控协调组上海工作组热线电话:18918481497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宋经纬 刘遥 徐红艳 /文 施向辉 /摄

原文地址:http://news.xdkb.net/2020-03/19/content_1245796.htm
江苏苏讯网客服:025-86163400
【责任编辑:陆超】

江苏苏讯网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江苏苏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本网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稿费或要求直接删除,请致电025-86163400 ,联系邮箱:72492282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