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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出台疫情防控交通查验工作标准

2021-08-14 10:39 来源: 编辑:中国江苏网 浏览量:0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指示精神,8月11日,南通市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防控组下发了《关于统一交通查验工作标准的通知》,以解决此前疫情防控查验现场执行标准不一、人手不足、配合不够等问题。

《通知》明确:苏康码、行程码均为“绿色”,且行程码不显示星号(*)标记的驾乘人员,自由通行;每车驾乘人员中只要有一名人员苏康码或行程码为“黄色码”“红色码”,即禁止该车所有人员离开车辆,登记后交由属地政府工作人员带回隔离管控;行程码星号(*)标记上显示扬州、郑州、张家界地区的驾乘人员,登记后落实劝返,不愿返回的交由属地政府工作人员带回隔离管控;苏康码、行程码均为“绿色”,但行程码星号(*)标记显示南京、淮安、宿迁等中高风险地区(上海除外)的驾乘人员能够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登记后自由通行,否则登记后劝返;苏康码、行程码均为“绿色”,但行程码星号(*)标记显示上海地区的驾乘人员,询问是否来自上海浦东中风险地区,如“是”则按南京等中高风险地区管控要求处理,如“否”可自由通行;对进入南通市客运站的班线营运车辆及本地客运车辆,由各客运站、本地客运经营主体兜底查验。

 

为充实查验力量,《通知》还明确:公安、交通、卫健要按照每个道口至少1人的要求配足人员,要鼓励机关党员干部到一线参加执勤,确保现场人员充足。同时,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做好后勤保障,确保查验人员身心健康。

《通知》要求,公安、交通、卫健现场工作人员要加强配合,团结协作,确保协调有力,形成合力。《通知》还明确:“两站一场一码头”(火车站、汽车站、飞机场和港口码头)、水上查验点,参照道路交通查验点防控措施,落实防控要求。 包宏龙 昝云鹏

原文地址:http://jsnews.jschina.com.cn/nt/a/202108/t20210813_28339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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