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持证退休职工可领独生子女奖励
2月14日,记者从泰州市卫健委获悉,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相关部门决定对泰州市区2021年度办理退休手续并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企业退休职工(以下简称“持证退休职工”),开展一次性奖励集中申请登记工作。
据介绍,本次一次性奖励的申请登记对象为,市区(海陵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于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市区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以及2020年12月31日前持证退休未领取过一次性奖励金的职工。符合以上奖励条件、已死亡的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予以补发,由其配偶或子女代为申请登记。此外,在泰部省属企业持证退休职工在原企业进行申请登记;提前病退、伤退的持证退休职工申请登记的,男须达50周岁以上(1971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须达45周岁以上(1976年12月31日前出生)。
具体申请登记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3月31日,申请人可到户籍或居住地社区居(村)委会进行申请,外地户籍的到原工作单位所在社区居(村)委会领取或从泰州市卫健委官网下载并填写《泰州市区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金申请表》,填写完毕后在规定时间内持证件登记,并报社区居(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申请登记时需提供的材料: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或有效证明);3.子女身份证;4.《职工退休养老证》(或有效证明);5.社会保障卡(银行功能已激活)。以上所需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另,特殊对象需提供的材料请咨询辖区卫健部门。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的,当事人可到现居住地村(社区)办理相关证明。符合申请登记条件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当事人可持有效证明到本人户籍地街道(镇)卫生计生办公室申领。
有关申报表、委托书等表格可到本人户籍或居住地街道(镇)、社区居(村)委会领取,也可到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网站下载(网址:http://wjw.taizhou.gov.cn/)。
咨询电话:泰州市卫生健康委86898383
海陵区卫生健康委86219221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卫健委89690292
海陵区红旗街道办事处社会事业局86082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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