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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变动

2022-07-25 10:17 来源: 编辑:中国江苏网 浏览量:0

本报讯(记者 王艺宸)7月15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和省住建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我市将对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出调整。

根据《通知》,2022年6月30日前在市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全部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在2022年7月15日至9月30日完成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各缴存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完成本单位所有缴存职工(含缴存基数有变动和无变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调整核定工作,当年度只能调整一次,不得拒绝调整、少调或多调,发现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据了解,本汇缴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计算单位和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1年全年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

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8880元,较2021年度缴存基数上限25134元增加3746元。月缴存基数下限参照最新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执行,2022年该数额为4250元。

为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缴存基数时应严格执行缴存基数上、下限规定,将核实情况告知职工本人并接受监督。

缴存比例方面,2022年度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机关事业单位为12%,企业等其他单位为8%-12%。职工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同一单位的全部缴存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按此计算,月缴存限额上限为6932元(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即28880元×12%+28880元×12%=3466元+3466元=6932元);月缴存额下限为680元(4250元×8%+4250元×8%=680元)。

已开通网上业务大厅的缴存单位,可通过网上自行申报的方式在线办理调整。线下办理可到公积金承办银行网点领取或在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gjj.xz.gov.cn)下载2022年度基数调整文件和《______年度徐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汇总审核表》,填妥打印后加盖公章,在本单位缴存银行柜面办理调整手续。

原文地址:http://jsnews.jschina.com.cn/xz/a/202207/t20220724_30409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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