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将于8月15日起施行
本报讯 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常州市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将于8月15日起施行。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游泳者人数日益增加,游泳场所卫生管理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加强游泳场所卫生管理,预防疾病传播,保障游泳者身体健康,《常州市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办法》被列为政府规章项目,7月份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据介绍,《常州市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共二十六条,主要从加强游泳场所的日常管理和部门监督方面规定了相应制度措施。《办法》细化了上位法的卫生管理、培训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要求,推行游泳者健康承诺制度,将传染病防控措施纳入游泳场所卫生管理;根据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明确了游泳池人数控制、水质、设施设备和卫生检测等要求;要求游泳场所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处置措施。
《办法》明确了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并根据“放管服”改革精神,通过开展培训、推行非现场监管等措施,加强对游泳场所的事中事后监管。(舒翼 常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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