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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办法》15日起施行

2022-08-13 16:46 来源: 编辑:中国江苏网 浏览量:0

8月12日下午3点,常州奥体游泳跳水中心的工作人员在泳池浅水区取样,进行游离性余氯、pH值、水温的检测。中心运营部副经理朱晓燕介绍,虽然《常州市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8月15日起才在常州市正式施行,但他们已严格制定了每两小时自检一次的检测频次,并及时在中心入口处的水质公示栏里公布结果。

“每天来游泳时,都会习惯性来看一眼。”家住新北区河海街道的陈女士说,小区附近有不少游泳馆可供选择,但水质好坏是她考量的首要条件,“以往游泳池水质都是政府抽检,集中公布。现在游泳场所每天定时自检还公布出来,感觉更规范了,让我们放心。”

实施“532”发展战略,打造“常有健康”民生名片,既需要医疗技术保障,也需要管理立法支持。常州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谈立峰表示,对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进行专项立法,颁布并实施《办法》,就是为了预防疾病传播,保障广大游泳者的身体健康。

据悉,截至2021年底,全市游泳场所已达160多家,并以每年10%的比例增加,但游泳场所经营者法律意识相对淡薄,违反卫生管理的投诉也在增加,2018年至2021年立案查处39起。而游泳场所卫生管理仍沿用1987年和2011年国家颁布的相关卫生条例和细则,管辖范围、各方职责、卫生管理、监管机制都不够明确,全新的《办法》改变了这一局面。

“今年全市游泳场所泳池水质抽检结果一公布,很多不合格的场所都遭遇了退卡,经营者压力巨大,主动联系我们咨询整改。”市卫监所公共卫生监督科科长褚苏春说,《办法》出台后,就游泳场所水质处理、检测方式有更精准和详尽的规定,有助于经营者可持续发展。同时,市卫监所作为监管机构,会从三个层面对水质进行系统监控,并明确处罚措施,保障市民健康安全。

一是全市抽检:市卫监所每年至少实施一次专项行动,面向全市所有游泳场所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场所自检:每天在开放期有专人定时检测,及时公示,卫监部门会不定期抽查;三是24小时在线监测:新建的游泳场所要配备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卫监部门可对水质数据进行全程、实时监控。

在常州奥体游泳跳水中心泳池取出的水样品,将送市疾控中心和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新北区卫监所监督一科科长丁小健表示,除了水质监控,卫监人员还会定期检查游泳场所的水处理机房,查看游泳专用过滤器和加药泵的运行情况。

谈立峰表示,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涉及人、物、环境三个环节,每一个都缺一不可。《办法》的出台,既对经营者、从业者提出约束,也要求每个游泳者文明参与。“《办法》里特别提到,游泳者应当对自己的健康负责,未来,我们会逐步实行游泳者健康承诺制度。”

原文地址:http://jsnews.jschina.com.cn/cz/a/202208/t20220813_30550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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