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受疫情影响遇困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
南通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昨天发布公告,市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如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可向人社部门申请缓缴养老、工伤、失业等三项社保费的单位缴费部分。
根据上级《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精神,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设区市市区、县(市),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其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近日,因突发疫情,崇川区极少数区域被划定为中高风险地区。根据文件精神,在市区范围内,前3个月累计亏损,且已采取稳定就业岗位措施,近6个月没有批量裁员(即一次性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可申请缓缴2022年年底前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
为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符合缓缴社会保险费条件的企业,可直接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进入单位办事—社会保险—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模块填写必要信息,并上传加盖公章的《江苏省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进行申请即可。如有特殊原因不能网上申请的,也可提交加盖公章的《江苏省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向所在地社保经办窗口申请。
经批准缓缴的企业,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应在缓缴期满的一个月内补缴到位;缓缴的养老保险费款从缓缴期满次月起补缴,可一次性补缴,也可按月补缴,最迟于2023年6月底前补缴到位。
江苏苏讯网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江苏苏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本网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稿费或要求直接删除,请致电025-86163400 ,联系邮箱:72492282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