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民生 服务社会 发掘真相 传播价值 感谢您浏览江苏苏讯网。 欢迎投稿:邮箱724922822@qq.com 客服电话:025-86163400 18061633398

扬州: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 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

2023-02-23 10:30 来源: 编辑:中国江苏网 浏览量:0

昨天,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全力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进一步降低用人单位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该局将加大援企稳岗力度,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确定“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和“降低职工医保大病医疗救助单位缴费费率0.8个百分点”的政策措施。

据了解,市医保局在摸底排查、把握实情,掌握全市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及备付期情况基础上,明确现阶段具备适度降低单位缴费费率实施条件后,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协同谋划、合力推动,确定“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和“降低职工医保大病医疗救助单位缴费费率0.8个百分点”。

结合扬州市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实际,市医保局周密测算了相关数据,提前把握本次降费新政的减负实效。据测算,两项降费政策同步执行后,一年降费期内为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减负约13.3亿元,其中企业单位约8.89亿元,机关事业单位约2.28亿元,灵活就业人员约2.13亿元,为企业、财政实在减负,全力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

为确保本次阶段性降低费率工作平稳有效,市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联合发文明确:一、从2023年2月7日起,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费款所属期从2023年3月开始,实施期限为一年。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费率由8.5%降为7.5%,个人缴费费率2%不变;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保缴费费率由9%降为8%;二、从2023年2月7日起,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单位缴费费率由1%调整为0.2%,灵活就业人员大病医疗救助缴费费率同步由1%调整为0.2%,费款所属期从2023年3月开始,实施期限暂定一年。

原文地址:http://jsnews.jschina.com.cn/yz/a/202302/t20230222_3167297.shtml
江苏苏讯网客服:025-86163400
【责任编辑:陆超】

江苏苏讯网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江苏苏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本网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稿费或要求直接删除,请致电025-86163400 ,联系邮箱:724922822@qq.com。

图片新闻
热点资讯
热点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