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法护航家庭农场提质增效 鼓励返乡创业、支持粮油种植
9月27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省家庭农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记者获悉,《条例》以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为基础,从人才、资金、用地、项目、示范引导等多方面明确了对家庭农场的支持,旨在推动我省家庭农场从增量向提质转变。
16万家庭农场蓬勃发展,小切口立法提供保障
家庭农场是兼具家庭经营和适度规模经营特点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自2013年家庭农场首次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以来,我省家庭农场队伍不断壮大,已经成为农产品稳产保供的重要力量和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创业平台。
南京高淳青蓝家庭农场目前,全省纳入名录管理的家庭农场超过16万家,各级示范家庭农场2.4万家,其中省级示范3134家。全省家庭农场土地经营面积近2200万亩,占承包土地流转面积近7成。但总体来看,我省家庭农场仍然处于探索发展阶段,不少家庭农场实力不强、经营管理粗放、全产业链收益比较低、示范带动作用不够充分。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夏正芳表示,制定一部切合我省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有助于强化政策保障,促进我省家庭农场从增量向提质转变,为推进农业现代化上走在前、高水平建设农业强省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据悉,在此之前,我省已制定出台《江苏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两部聚焦“三农”的法规。本次《条例》的制定为小切口立法,不求大而全,共计四十条内容强化对家庭农场发展的引导、扶持、指导和服务。
明确名录管理制度,鼓励返乡创办农场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我省发展实际,《条例》规定对家庭农场实行名录管理,纳入名录的家庭农场按照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什么样的家庭农场可以纳入名录呢?《条例》规定由省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办法。发布会上,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王昭介绍,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江苏省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办法》,录入条件包括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土地经营权合法稳定、种植或养殖规模分别达到一定标准。“比如从事种植业的,露地农作物种植面积不低于20亩,从事畜禽养殖的,生猪年出栏不低于200头等等。”
为促进我省家庭农场发展提质,《条例》对家庭农场发展设施农业、休闲农业、智慧农业和农村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提出明确支持。
人才方面,鼓励乡村本土能人、返乡创业的外出务工农民、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专业技术人员等创办家庭农场,同时要求加强家庭农场生产经营人才培养,支持家庭农场经营者参加农业相关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资金方面,要求政府有关部门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支持家庭农场建设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提升物质技术装备水平等,发挥乡村振兴投资基金等涉农基金作用,支持家庭农场发展。此外,还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针对家庭农场开发和推广低门槛、低成本、易申请贷款产品,增加对家庭农场的信用贷款。
鼓励种植粮油作物,发展生态、绿色农业
在16万多家庭农场中,粮食种植类家庭农场是我省数量最多、贡献最大的家庭农场群体。据统计,全省从事粮食种植的家庭农场超6万家,土地经营面积超1600万亩。
高淳秋亚家庭农场为服务粮食安全大局,《条例》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引导和支持家庭农场种植粮油作物、养殖畜禽水产,以发挥家庭农场在实现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等方面的作用。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用地标准,优先保障从事粮油作物规模种植的家庭农场附属设施合理用地需求。
围绕推动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条例》从绿色发展、品牌建设、规范管理等方面积极引导家庭农场规范管理、绿色发展。鼓励家庭农场运用绿色生产方式,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支持家庭农场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品牌建设。
为增强示范家庭农场带动作用,《条例》支持开展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和动态管理工作。王昭介绍,目前全省各级示范家庭农场实行省市县三级示范逐级评定,其中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规模和效益要达到一定的标准。“比如,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不低于300亩、露地经济作物种植面积不低于100亩、休闲旅游农业的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万元等等,同时还要求产品质量优、技术水平高、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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