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索酬岂能“狮子大开口”
近日,合肥一名女大学生不慎将手机遗忘在某餐馆,后在警方帮助下与捡到手机的男子取得联系。该男子称,若要拿回手机,需向他支付2000元,甚至威胁说“不给钱就刷机”。
根据民法典规定,拾得人应当将遗失物返还权利人,拾得人也可以要求权利人支付保管遗失物等必要费用。因此,“拾金有偿”有其合理性。但是,拾金索酬不能“狮子大开口”,2000元已经超出必要费用支出。拾金索酬有法律支持,但是支付的范围、金额的多少以及酬金的比例,还得靠人心道德这杆秤来衡量。
原文地址:https://jsnews.jschina.com.cn/jsyw/202312/t20231205_3328055.shtml
江苏苏讯网客服:025-86163400
【责任编辑:陆超】
江苏苏讯网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江苏苏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本网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稿费或要求直接删除,请致电025-86163400 ,联系邮箱:72492282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