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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讯快评|为村级权力运行立好“规矩”

2025-06-13 07:39 来源: 供稿 编辑:玖柒六 浏览量:0

近日,山东青岛出台《青岛市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和村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聚焦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村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等6个方面,提出42条规定措施,为村级权力运行套上“制度笼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基层是权力的“神经末梢”,但绝不是管党治党的盲区、死角。村级小微权力看似微小,却连着民生,关系人心向背。出台《规定》,细化村干部廉洁履职的4个方面正向要求和10条、66种负面情形,包括禁止在村庄工作中虚化弱化边缘化党的领导,禁止在强农惠农富农补贴资金发放中侵占、挪用等。聚焦村级小微权力监督,紧盯关键人员、关键事项、关键环节,为村级干部履职立规矩、画红线,压实履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使村级权力可防可控性大大提高。

宣传要入村入户到人。不受约束的权力无论大小总会挖空心思进行寻租。《规定》既明确了村级重大事项清单,涵盖村民委员会设置调整、大额资金使用及集体资产处置等关键领域,更在“四议两公开”的基础上,建立“五议一审两公开”决策程序,明确未按程序提交会议决议的事项无效、建立重大事项全程纪实制度、财务收支“联审联签”等11项“硬措施”。将各事项明明白白晒在阳光下,让村干部时刻绷紧廉洁规范履职的弦,也让群众感受到规定的温暖、制度的善意。

监督要落细落小落实。“小微权力”看似不大,实则一头连着政策,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涉群众的切身利益。以制度为抓手,在落实落细《规定》各项要求基础上,得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对症下药,在信息透明、流程监管上落实好两个责任;得建立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强化群众监督与社会监督,让村级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等。既明确“不可为”,划定底线和边界,又明确“必须为”,提出相应的高标准要求,让农村基层干部有干事创业的激情,又有制度的约束。

严惩要准确及时有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一方面需要力量下沉,去发现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基层“微腐败”等突出问题,特别是惠民项目中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另一方面,要给村级“微权力”戴上紧箍,使其在制度笼子里和无处不在的监督网内规范运行,离不开强有力的准确及时有效惩戒。必须像打“老虎”一样毫不留情,保持“零容忍”,形成拍蝇的高压态势,从根本上扭转村干部的法治观、权力观。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将从严治党向村级党组织延伸,遏制扭转村级存在的不良风气和惩治身边腐败,不仅维护了群众切身利益,促进了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更规范了村级“微权力”运行,有效预防了村干部“微腐败”问题发生。只要将“惩”“防”结合,将日常监督延伸到群众“触手可及”的地方。就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到达“治”的效果,切实维护村集体和广大村民的利益。(鱼予 何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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