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数据资源法治第一案”一审落槌!寄生软件侵犯电商平台商业秘密和数据权益,被判惩罚性赔偿3000万元
交汇点讯 数据是电商平台的核心资产,关乎平台、商户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过去数年间,“小旺神”相关公司将“寄生软件”潜伏于淘宝等平台,爬取海量数据并售卖,涉嫌侵犯电商平台及广大商户的商业秘密和数据权益。
日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小旺神”侵权案作出判决:依法判处“小旺神”相关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连带赔偿淘宝、天猫、淘软三家公司(以下简称“三原告”)经济损失3000万元。至此,这场始于2023年,牵动广大电商和商户神经、被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实施以来的“数据资源法治第一案”,一审落槌。
按照与商户签署的协议,三原告会搜集、整理、加工其注册商户的各种数据,形成不为公众所知的衍生数据产品“生意参谋”,并为商家提供数据分析等服务,获取相关收益。一审法院认定,原始加工数据集合、深度加工的经营数据及“生意参谋”等衍生数据产品,均属三原告的核心权益;三原告依法享有商业秘密及数据权益。
2019年起,“小旺神”相关公司将“寄生软件”潜伏在三原告“生意参谋”等数据产品中,通过各种方式破解、窃取、打包销售三原告的商品信息、销量、优惠券、客户等无法计数的关键数据,获取巨额收益。这不仅给各大平台造成重大损失,还导致不公平竞争,破坏电商产业健康发展。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持续侵权数年,主观恶意明显,遂以其2296万元侵权收入为基数,适用两倍惩罚性赔偿,全额支持原告诉求。目前,该案涉及“小旺神”相关功能已全面下架。
据了解,此次判决是我国首次在单一侵权案件中依法对多类数据进行全面、分层保护。通过分层确权、惩罚性赔偿及刺破公司面纱三重机制,对恶意侵犯商业秘密和数据权益的行为引用惩罚性赔偿机制,合理界定数据权益及归属,保护数据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各种数据是电商的核心利益。”金冠俱乐部成员、电商徐一一很早就关注此案。他认为,窃取商业秘密、侵犯数据权益,会给整个行业带来无序、低价恶性竞争,应该依法打击和规范。这个判决,有助于创造公平竞争的电商生态环境。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友根则认为,该案更有价值的地方在于,从各种平台数据的生成过程和公开程度,区分了商业秘密和公开数据权益,进而确定数据行业的商业道德,即数据来源正当、有序流通、合理利用并兼顾数据安全及相关方利益,为当下蓬勃发展的数据市场开展正当有序竞争提供了规则指引,为数据权益的司法保护模式提供了新的探索。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应巧玲 张红 于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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