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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超量储存烟花爆竹!江苏公布3起烟花爆竹典型执法案例

2026-03-03 10:57 来源: 供稿 编辑:玖柒六 浏览量:0

交汇点讯 元宵节到来,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再次进入高峰。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公布3起烟花爆竹典型执法案例。

案例一

2月19日,淮安市金湖县应急管理局对金湖飞龙烟花爆竹专卖店“打非”专项检查时,发现该专卖店北侧房屋内储存有各类烟花爆竹共276箱,超出核定数量136箱。目前,金湖县应急管理局已将超量储存的烟花爆竹转移,并对该专卖店涉嫌超量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立案调查,将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进一步行政处罚。

案例二

2月15日,常州市、新北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对烟花爆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督查时,发现新北区龙虎塘恒发烟花爆竹店门前一货车车厢内摆放烟花爆竹进行经营,经清点共计115箱,为该烟花爆竹店所有。经查,该烟花爆竹店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核定储量为 180箱/180千克。该烟花爆竹店内实际存放烟花爆竹142箱,连同车厢内存放的115箱,共计257箱。

新北区龙虎塘恒发烟花爆竹店涉嫌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新北区应急管理局于2026年2月25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三

2026年1月,南通市通州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公安部门线索移送,对张某某进行调查发现,张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群销售烟花爆竹22次,累计销售金额六千余元人民币。

张某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拟对张某某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原文地址:https://jsnews.jschina.com.cn/jsyw/202603/t20260303_s69a641b7e4b04ffb091090b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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