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附属逸夫医院配镜部“张冠李戴” 远视处方配成近视镜,致8岁儿童错戴1年
8岁儿童因散光和远视问题在南京医科大学附属逸夫医院就诊并配镜,佩戴眼镜1年后复查时竟发现,医院配镜部实际配发的是一副近视镜片。对此,医院方解释是第三方合作机构出了错,正在与患者沟通,协商解决。本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采访。
市民投诉:医院配镜闹“乌龙”,远视处方配成近视镜
近日,南京市民刘女士(化姓)向媒体反映,去年3月,她在南京医科大学附属逸夫医院给8岁的孩子做散光和远视矫正。当时,医生开了处方,给孩子配散光加远视的眼镜片。刘女士在医院配镜部配到了镜片,然而直到今年2月23日,她带着孩子去医院复查时才发现,医院配镜部给孩子配的实则为一副近视镜片。
“这副眼镜孩子戴了一年,谁知医院从一开始就搞错了。医院给的解决方案是免费为我们检查一次,然后换一副镜片,我无法接受这个处理结果。”刘女士说。
据了解,南京医科大学附属逸夫医院是由南京医科大学与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合作共建的省属综合性三级公立医院。医院官方网站介绍,该医院眼科是集医疗、科研、教学为一体的现代化眼科,目前拥有各级医护人员15名,常年聘请相关专家坐诊。记者注意到,“科室专”一栏中显示,“医学验光配镜”也是专长之一。
医院回应:第三方配镜部失误,正与患者协商解决
记者随后联系南京医科大学附属逸夫医院了解情况,医院宣传部门工作人员李先生表示,经医院核查,刘女士带孩子在医院配镜部配镜时,因镜片厂家发错镜片,且该配镜部视光师未履行镜片核对程序便直接制镜交付,导致孩子佩戴错误镜片近一年时间。
李先生告诉记者,配镜部是医院通过招标方式引入的第三方机构。“医院的眼科诊疗流程全程合规,错误是第三方限镜经营方失误及流程管理漏洞所致。”李先生说,事情发生后,医院与患者家属多次沟通,提出免费眼部复查、全额承担检查治疗费用、在院内协商上限内给予损害赔偿的解决方案。“目前我院已成立工作小组,联合第三方眼镜经营方再次与家属对接,在合规前提下探讨合理的赔偿解决方案,同时引导通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专业调解,全力化解矛盾。”
据了解,目前刘女士已带孩子在其他医院进行进一步检查,后续将评估孩子的眼睛因戴错眼镜受到的实际影响。“我们也在等待检查评估结果,并根据实际情况与孩子家属协商沟通解决方案。”李先生说。
律师评析:合作机构在医院内出错,医院不能免责在采访中,李先生向记者介绍说,正常情况下,眼科医生对患者进行诊断并开具处方后,诊疗过程就结束了,并不会强制要求患者在医院的配镜部进行配镜。“医院引入第三方机构提供配镜服务是为了方便患者,患者选择在医院配镜,也是为了在后续复查、调整眼镜度数等方面更便利。患者在配镜部配镜,费用直接支付给配镜部。”
不过,他也坦言,医院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确实负有监管责任。事件发生后,医院总务部门已经和第三方配镜部进行了沟通,要求配镜部自查自纠、完善配镜相关管理流程,“我们也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并会在后续的解决方案中承担相应的责任。”李先生说。
律师评析:合作机构在医院内出错,医院不能免责。
在采访中,李先生向记者介绍说,正常情况下,眼科医生对患者进行诊断并开具处方后,诊疗过程就结束了,并不会强制要求患者在医院的配镜部进行配镜。“医院引入第三方机构提供配镜服务是为了方便患者,患者选择在医院配镜,也是为了在后续复查、调整眼镜度数等方面更便利。患者在配镜部配镜,费用直接支付给配镜部。”不过,他也坦言,医院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确实负有监管责任。事件发生后,医院总务部门已经和第三方配镜部进行了沟通,要求配镜部自查自纠、完善配镜相关管理流程,“我们也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并会在后续的解决方案中承担相应的责任。”李先生说。
合作机构在医院内出错,医院能否免责?记者就此咨询了法律界人士。“虽然是第三方配镜机构,但也是医院严选后的合作机构,且患者是基于对医院的信任选择在医院内配镜。”江苏国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贾晨律师认为,患者和医院之间构成医疗合同关系,患者在医院诊疗,并根据医嘱配镜。即使医院主张是通过招标合作的第三方进入医院为患者提供配镜服务,若出现配镜错误导致患者视力受损,医院也不能完全免除责任。“第三方配镜机构同样设置在医院内,医院方应有基本的核查义务,核查镜片是否匹配相关的患者。”
这起事件并非简单的消费纠纷,视力矫正眼镜对于患者尤其是儿童患者来说,重要性远非普通消费品能比拟。
事件暴露出医院与第三方机构合作中的一些“盲点”,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本报也将持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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