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案入选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典型案例
原题:我省一案入选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典型案例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11个检察监督与生态环境执法协同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典型案例。其中,江苏检察机关办理的叶某军等4人污染环境案入选。
2023年2月至2024年3月,为牟取非法利益,董某恒(另案处理)将约9000吨源自内蒙古自治区某公司的钢渣块球磨成粉,跨省运至江苏,租赁某工贸公司部分厂房私设生产线,以酸洗等方法提炼含有稀土元素的草酸盐,生产过程中产生固体废物污泥8200余吨。董某恒安排被告人叶某军负责管理生产线,为降低处置成本,叶某军等人将生产压滤产生的污泥,以40元/吨、45元/吨的价格交给无相关资质的被告人高某强、马某垒、李某方等人处置。高某强等人随后将污泥全部非法倾倒在周边三市乡镇,其中危险废物2900余吨,有害物质5300余吨。
经审理,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指控,判决叶某军等4人构成污染环境罪,对叶某军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对高某强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对马某垒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对李某方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省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同时发现,涉案工贸公司及其负责人涉嫌非法倾倒3000余吨固体废物,构成“案中案”。涉案工贸公司及其主要责任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被判处罚金80万元,主要责任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卢晓琳)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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