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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拟修法加强公共场所治安管理

2026-09-29 09:21 来源: 扬子晚报 编辑:沙风 浏览量:0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网约房、民宿、台球室、剧本娱乐场所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出现,给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带来了新问题。据《扬子晚报》报道,9月28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订草案坚持“小快灵”立法定位,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对公共场所实行分类管理。

修订草案将旅馆、民宿、网约房、电竞酒店等住宿场所,酒吧、营业性棋牌室、洗浴场所、足疗场所、按摩服务场所,提供互动娱乐服务的台球室、桌游室、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社交类体验馆等营业性场所,提供自选影片服务的观影场所纳入管理范围。

经营者是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草案明确经营者应当确保使用的曲目、影片、游戏、剧本脚本等内容合法。规定发现未成年人、妇女遭受或者可能遭受不法侵害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依法禁止或者限制未成年人进入的公共场所,其经营者应当在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禁止未成年人陪侍行为。

在住宿管理方面,将网约房明确为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可以用于住宿经营,房源信息发布、预订支付、入住退房等住宿服务全流程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完成的住宿场所,要求旅馆、民宿、网约房等住宿场所经营者查验登记住宿人员信息并即时传输至公安机关。

在酒吧管理方面,要求其根据营业面积配备手持式金属探测器或者通过式金属探测门和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设施并实施安全检查。

在洗浴场所、足疗场所、按摩服务场所和观影场所管理方面,明确凌晨二时至上午八时营业的,应当如实登记接待的消费者信息,并传至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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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陆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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