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时代知识产权的严格保护”学术年会举办
6月1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举办以“数字时代知识产权的严格保护”为主题的学术年会,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北京市法学会、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相关法院、检察院以及来自北京、天津、江苏、吉林、广东、广西等地高校、企业、律所共两百余人齐聚一堂,展开热烈探讨。
最高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厅综合协调处处长刘涛,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一级巡视员潘新胜,北京市法学会二级巡视员、联络部主任范军,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刘存福等出席会议并致辞。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一级教授、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博雅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兴良发表了题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司法解释的演变与发展》的主旨报告,深入剖析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司法解释的演变历程,特别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探讨了其在数字时代的发展趋势。
本次会议设置了六个分论坛,从不同视角就数字时代知识产权的严格保护及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交流。
分论坛一聚焦“数字时代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探讨京剧、京绣等非遗的传承与保护问题;分论坛二围绕“数字时代专利权的严格保护”,讨论专利权保护的司法实践和制度完善;分论坛三关注“数字时代数据与知识产权基础理论”,深入分析数据权益的保护模式;分论坛四聚焦“数字时代著作权的严格保护”,探讨著作权保护的合理界限和司法实践;分论坛五围绕“数字时代商标权的严格保护”,讨论商标权保护的司法实践和制度创新;分论坛六聚焦“数字时代公平竞争的严格保护”,探讨数字经济背景下的竞争法问题。
本次学术年会的成功举办,为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学者、司法实践者、企业代表以及相关政府部门搭建了一个高水平的交流平台,促进了理论与实践的深度融合。与会嘉宾围绕数字时代知识产权的严格保护展开深入探讨,分享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只有通过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才能有效激励创新主体的积极性,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我国在全球科技竞争中赢得优势地位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供稿)
编辑:武卓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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