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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本中心制”背景下创剧人对影视产业发展的影响——评《网络时代美国创剧人研究》

2026-08-31 15:42 来源: 供稿 编辑:沙风 浏览量:0

近年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明确倡导“剧本中心制”,旨在将剧集生产的重心拉回创作本身,在技术变革与产业转型中守住艺术表达的根本。这一制度的落实,需要建立一个能够贯通文本与制作、并对作品整体负责的创作中枢。在美剧体系中,这一角色由创剧人(Creator)担任,身兼编剧统筹、制作决策与艺术把控等多重职能。南京艺术学院尤达教授的《网络时代美国创剧人研究》一书,从创作主体角度出发,为这一议题提供了迄今为止国内学界最为系统的学术回应,揭示了影视产业在创意端如何实现价值跃升,为国内影视剧“剧本中心制”的落地与创作主体的重建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参照。

一、创剧人作为“作者”的理论合法性

创剧人作为作者的身份合法性,植根于美国电视剧生产制度中编剧职能与制片职能的历史性融合。该书以美国电视剧产业为考察场域,虽未直接以作者论的术语展开理论宣言,却在身份界定、文本分析与形式考察三个层面上,呈现出清晰的递进逻辑。开篇即从概念界定与群体溯源入手,以职业群体画像的模型建构实现方法论层面的集成;随后转入文本维度内容选择的纵深开掘,最终回归创作主体的心理动因分析,形成了从外部制度到内在驱动、从群体面貌到个体动机的完整阐释。作者指出,创剧人是在实际生产中演变为影视剧的创作主体(即执行制片人),不同于制片厂时代仅负责商业运营的制片人或电影体制下被资本规训的编剧,而是将创意发源与制作决策集于一身的复合型主体。同时,该书通过对200余部代表性的美剧创剧人与作品案例透视分析,指出美国电视行业愈发依赖创剧人的本质是让艺术为商业服务,即以创剧人的个人风格保证其剧作的商业价值,通过对成规的创造性回应和对个性的自觉坚持,使商业得以实现差异化竞争的核心资源。从现实角度而言,一部成功的电视连续剧可以看作是“作者电视剧”。

二、创剧人文本内容生产与创作机制的产业价值阐释

相较于传统的电视连续剧,以创剧人为核心驱动的内容生产体制,在根本上重塑了影视产业的价值生成逻辑。作者从文本内容的选择策略与表现形式的美学追求两个维度切入,揭示了创剧人主导下的内容生产机制是如何将创作主体的个人意志,转化为可被市场识别的产业价值,主要体现在:其一,将个体化的创作表达,转化为具有市场辨识度的影视作品。  该书第二章以较大篇幅考察了创剧人在文本内容层面的选择机制,创剧人通过个体自我、关系自我与集体自我三重建构维度的主观抒情,将自身生活经验、价值判断与美学趣味注入文本,构成了一种差异化的品牌建构机制。其二,表现形式层面的美学追求决定了作品的品质层级与溢价空间。  该书第三章从制作范式与创作风格两个维度提出了视听电影化与叙事文学性的双重形式要求。这一判断的产业价值在于,它将创剧人对表现形式的控制力上升为一种可被量化的品质标准。创剧人通过对表现形式的系统性把控,最终落实为可被观众感知的视听现实,使21世纪的美国电视剧,完成了从大众消费品再到高品质文化产品的身份转换。其三,创作主体心理动能激发实现了产业制度效能的有效提升。  该书在第三章引入人类动机理论的分析框架,从自我求生、自我安全、自我倾诉等层次,考察了美国创剧人群体特征的心理成因,将创剧人文本生产与创作机制的外在表现,锚定于创作主体内在的、有层次的精神需求结构之中,揭示了创剧人这种从个体生活体验出发的创作动力,创剧人主导的文本生产在产业规训与个人表达之间找到了一条可持续的创作路径,最终成为一种兼具艺术品质与商业效率的产业实践。

三、“剧本中心制”背景下创剧人对影视产业发展的影响  

“剧本中心制”的本质在于将创意源头置于生产流程的权力核心,而创剧人正是这一制度的人格化载体。该书虽然是对美国创剧人群体的系统考察,但实际上为当下理解“剧本中心制”如何重塑影视产业提供了完整的问题意识框架。在该书的启示之下,可以从产业权力结构、生产组织方式和产品价值生成三个维度,审视创剧人对影视产业发展所产生的深远影响。主要表现在:其一,影视剧创作主体权力的结构性重构。  创剧人制度的引入,从而改写了影视产业中创作主体与资本主体之间的权力格局。产业权力的合法性不再来自资本的体量或明星的流量,而是来自对文本本身的深刻理解与创造性把控能力。由此形成的产业逻辑是:权力流向能够创造价值的人,而价值的源头在文本。其二,影视剧生产流程的纵向整合与贯通。  创剧人制度改变了内容生产的组织方式,“剧本中心制”并非仅仅意味着重视剧本写作这一环节,而是以文本创意为轴心,将编剧、导演、制片、剪辑等原本相互独立的职能,整合进一个统一的创作主体,当创剧人的个人风格成为作品的核心辨识度时,产业的竞争便从资源的比拼转向了创意的较量。其三,改变了影视剧文化产品价值生成的内在逻辑。  该书在结语部分指出,创剧人从传播到效仿构成了美剧强大的影响力路径。当创剧人的个人风格成为作品品质的保证时,观众的消费决策便从对明星、IP或话题热度的追随,转向对特定创作者艺术信誉的信任。这种信任建立在持续输出的高品质作品之上,远比单一IP或单一明星具有更持久的市场生命力。

综上,《网络时代美国创剧人研究》一书以其开阔的比较视野、严谨的方法论意识和扎实的经验分析,为国内学界理解美国电视剧产业的核心运作机制提供了可靠的知识坐标。该书所提供的美国经验表明,创剧人制度通过制度化的权力配置,使创作主体的判断能够贯穿从创意到成品的每一个环节,保证了故事创作者的积极性和作品的完整性。长期以来,我国形成的明星中心制与导演中心制,使得创作权力的分配与文本质量之间缺乏必然的制度性关联,对于正在经历制播体制改革的中国影视产业而言,这一启示尤为迫切。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影视产业在借鉴创剧人制度时,必须在本土语境中探索出适应自身制度条件的路径。但无论如何,将创作的主体性归还给那些真正理解文本、热爱文本并能够驾驭文本的人,让价值回归到故事本身,这或许才是“剧本中心制”背景下创剧人存在的真正意义。(河北美术学院  教授 王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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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9787559454546

作者:尤达

出版社: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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