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小吨位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完成
(通讯员 苏交执法 记者 李娜)12月2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交通综合执法局获悉,截至11月底,江苏省小吨位船舶生活污水防污设施改造工作圆满收官。累计为本省籍400总吨以下货运船舶、公务船和工程船免费安装生活污水储存柜17376艘,占全国小吨位船舶生活污水防污设施改造总数近60%,改造总数全国第一,提前一个月实现小吨位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全覆盖。

据介绍,作为2020年为民服务10大实事项目、全省高质量发展和全省交通运输污染防治年度重点工作,这项改造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由各设区市交通运输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各级财政和生态环境部门大力支持,共申请省财政环保专项补助资金2.02亿元,对本省籍船龄小于20年,100~400总吨的内河货运船舶,采用加装生活污水储存柜及监控设备的方式,对本省籍符合条件的船舶免费实施生活污水防污改造。后期,又专门下发补充通知,将范围进一步扩大到本省籍的工程船和公务船,确保了符合条件的船舶应装尽装。该工作自2020年3月下旬疫情缓解正式启动以来,月均改造数量节节攀升。

据介绍,在改造中,交通部门坚持政策引领,会同省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研究出台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序时安排和资金保障。注重试点先行,在徐州、淮安、无锡等8市先行先试,鼓励有条件企业参与船舶防污设施设备研发,有效保障船舶改造设备的市场供应和充分的市场竞争。利用多种形式全方位宣传,积极提高航运企业、港口码头加装防污设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加装传感器、智能数据采集终端等设备,构建船舶生活污水收集、排放监管的信息化系统,实现实时监控。
交通部门要求,从2020年9月1日起,不能满足生活污水“零排放”要求的船舶,不得进入京杭运河江苏段。开展京杭运河江苏段船舶和港口水污染防治二号行动,重点打击船舶“应装不装”、船民“应交不交”、码头“应收不收”等违规违法行为。落实省政府“应装尽装”要求,对本省籍工程船、公务船,只要符合安装要求的,统一纳入免费安装范围。推广《长江经济带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推进辖区船舶水污染物的接收、转移和处置全体系运行。加强与生态环保、住建、水利以及江苏海事局等多部门联合监管,推动工作深入,形成长效机制。

同时,交通部门以设区市为单位,依托船舶检验系统数据,对本省籍所有船舶进行逐条排摸比对,理清家底,将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1.8万艘船舶,建立改造名录,实现数据共享。施行销号制度,完成一艘,销号一艘,对数据库所剩船舶实时更新,对未装船舶精准跟踪,将政策淘汰的900余艘单壳油船和化学品船舶移出应装数据库,对长期脱检或自行退出水运市场的货运船舶单独标记,督促核实,统一销号,截至11月30日应装船舶数据库实现全面清零。
(通讯员供图)
江苏苏讯网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江苏苏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本网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稿费或要求直接删除,请致电025-86163400 ,联系邮箱:72492282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