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公布
2020年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
(记者 周明) 3月30日,江苏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公布2020年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公布了《2020年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基金目录》)。
《通知》中指出,2020年1月1日起,江苏省各级各部门和单位的基金项目,一律以《基金目录》为准,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期限、资金管理方式等,应严格按照《基金目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严禁各级、各部门擅自增加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凡未列入《基金目录》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作为取消项目处理,各级、各相关部门应当停止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支付。
2021年1月1日以后国家和江苏省新增、调整、取消政府性基金等政策,按其文件规定执行,江苏省财政厅将动态向社会公布。
政府性基金作为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形式,是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及有关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对各级政府筹集资金、加快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据悉,《基金目录》中公布的18项政府性基金项目是截至2020年12月31日在江苏省境内征收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按照其收入归属关系分为两类:一类是收入归属地方(或地方参与分成)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共9项)。具体包括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港口建设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另一类是收入归属中央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共9项),具体包括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民航发展基金、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铁路建设基金、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旅游发展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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