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官镇监管流于形式 还村民一个安静无污染的环境
申诉人:饶子田
联系地址:安徽省临泉县长官镇
被申诉单位:临泉县农业农村局、阜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泉分局、临泉县长官镇人民政府
申诉事项:
1. 请求依法重新核查临泉县长官镇生态家庭农场(经营者:韩世杰)的规划、环保审批合法性,并责令其立即停止侵害周边居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2. 请求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在养殖场审批、监管中的失职、不作为责任;
3. 请求协调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彻底解决养殖场恶臭、噪音、蚊蝇污染问题,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环境权益。
事实与理由:
一、养殖场规划审批严重违法,漠视居民基本生存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条、《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畜禽养殖场选址应与居民生活区保持合理距离,避免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然而,涉事养殖场与申诉人住宅仅一墙之隔(不足10米),完全违背法律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更令人质疑的是,该养殖场竟能通过“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环境影响登记”等审批程序。恳请彻查审批过程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弄虚作假行为!
二、相关部门监管流于形式,纵容违法持续侵害
临泉县农业农村局虽在《处理意见书》中承认养殖场存在“粪污未及时清理、污水管道混流”等问题,却以“证件齐全”为由敷衍塞责。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六条、第二十五条,行政机关对污染环境行为负有法定监管职责,但相关部门仅“要求整改”而未采取任何实质性措施,导致养殖场长期污染问题未得到解决。其行为已构成行政不作为,严重违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三、养殖场污染事实确凿,居民权益遭受严重侵害
申诉人及周边居民长期忍受以下侵害:
恶臭污染:养殖场粪便堆积、污水混流,导致空气中弥漫刺鼻臭味,尤其在夏季,居民无法开窗通风;
噪音扰民:夜间牛群叫声频繁,严重干扰居民正常休息;
卫生隐患:蚊蝇滋生,疾病传播风险加剧,严重影响居民身心健康。
上述事实有村民联名证言、现场影像资料为证,与《处理意见书》中“未闻见明显臭味”的结论完全矛盾!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污染者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四、对相关部门“形式主义”作风的严正控诉
申诉人自2025年3月起多次通过信访、12345热线等途径反映问题,但相关部门始终以“证件齐全”为由推诿责任,对养殖场违法事实视而不见。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公民有权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提起诉讼。若此次申诉仍无果,申诉人将保留通过司法途径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诉求与呼吁:
1. 请临泉县人民政府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重新核查养殖场规划、环保审批的合法性,并公开调查结果;
2. 责令养殖场立即停业整改,依法迁移至远离居民区的地点,并赔偿居民损失
3. 对审批、监管中存在失职渎职的部门及个人启动问责程序;
4. 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恳请有关部门正视百姓疾苦,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还我们一个清洁、安宁的生活环境!
此致
临泉县人民政府、阜阳市农业农村局、阜阳市生态环境局
申诉人:饶子田
江苏苏讯网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江苏苏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本网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稿费或要求直接删除,请致电025-86163400 ,联系邮箱:724922822@qq.com。